製程方法的次要服務
DHCS 傳票指引
美國郵政服務
該部門也接受透過美國郵政寄送的文件。傳票包裹可郵寄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ffice of Legal Services, Subpoena Desk, PO Box 997413, MS 0010, Sacramento, CA 95899-7413 。
透過美國郵件收到的傳票可能會延遲。因此,本部傾向於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處理傳票。傳票套件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 所有州法院傳票均要求開立一張抬頭為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15.00 美元支票。 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將不提供付款處理方式。在 GovQA 平台提交服務請求後,仍應像往常一樣將服務處理檢查表(附有相關的 GovQA 參考編號)郵寄給相關部門。您的申請將在收到付款後立即處理。請將原件支票連同相關的傳票中心/GovQA 參考編號一起郵寄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ffice of Legal Services, Subpoena Desk, PO Box 997413, MS 0010, Sacramento, CA 95899-7413 。如果在 5 個工作天內未收到付款,服務將被拒絕。
- 州法院傳票要求向消費者發出通知,日期不早於通知日期起計十(10)天,或發布紀錄的授權。
- 針對紀錄保管人個人出席的州法院傳票,需要向醫療護理服務部發出 275.00 美元的支票。
- 所有傳票都必須有:
- 出生日期;以及
- 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的號碼,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 9 位數)。
- 如果您要求 MediCal 提供者記錄,您必須提供 NPI(全國提供者識別碼)和地址。
- 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 發行記錄的授權必須包括:
- 當前、清晰可讀的照片身份證副本。
- 如果是代表人,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 委任監護人 ad litem 或出生證明)。
注意:服務部門時仍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部將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使用傳票套件中包含的請求人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確認收到傳票。
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投遞箱服務
本署也接受投遞箱遞送的文件。投遞箱位於Sacramento國會大道 1501 號的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大廳內,郵編 95814。 法律文件可投入位於保全台的投遞箱內。司法部將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向請求人發送回覆電子郵件,其中包含司法部上傳相關文件以供審查和檢索的入口網站連結。
透過投遞箱服務收到的傳票可能會延遲。因此,本部傾向於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處理傳票。傳票套件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 所有州法院傳票都需要向衛生護理服務部發出 15.00 美元的支票。 如果未收到付款,請求將不會被處理。 透過投遞箱服務提交傳票時,請將支票正本遞交本署。
- 州法院傳票要求向消費者發出通知,日期不早於通知日期起計十(10)天,或發布紀錄的授權。
- 針對紀錄保管人個人出席的州法院傳票,需要向醫療護理服務部發出 275.00 美元的支票。
- 所有傳票都必須有:
- 出生日期;以及
- 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的號碼,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 9 位數)。
- 如果您要求 MediCal 提供者記錄,您必須提供 NPI(全國提供者識別碼)和地址。
- 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 發行記錄的授權必須包括:
- 當前、清晰可讀的照片身份證副本。
- 如果是代表人,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 委任監護人 ad litem 或出生證明)。
注意:服務部門時仍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本部將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使用傳票套件中包含的請求人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郵件確認收到傳票。
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