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節 - 一般計劃管理
章節和附件
| 區段頁 | 附件頁 |
|---|---|
| 4.1 管理方法 | |
| 4.2申請人和受助者聽證會 | |
| 4.3保護申請人和接收者的信息 | |
| 4.4 Medicaid品質管制 | 附件 4.4-A MMIS 替代索賠處理評估系統 |
| 4.5 Medicaid補助回收審計承包商Program | |
| 4.6報告 | |
| 4.7記錄的保存 | |
| 4.8機構Program手冊的可用性 | |
| 4.9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供應商付款 | |
| 4.10自由選擇服務提供者 | |
| 4.11與標準制定機構及調查機構的關係 | 附件 4.11-A機構標準制定權限 |
| 4.12向醫療機構提供諮詢 | |
| 4.13必需的供應商協議 | |
| 4.14利用率/品質控制 | |
| 4.15對專業護理和中級護理機構以及精神疾病機構的護理檢查 | |
| 4.16與州衛生和職業復健機構以及第五章受助機構的關係 | 附件 4.16-A衛生服務部關於 Medi-Cal 服務的機構間協議 |
| 4.17留置權和調整或追償 | 附件 4.17-A 來自遺產恢復的 IHSS 服務 & 澄清遺產恢復過程 |
| 4.18受助方費用分攤及類似費用 | 附件 4.18-A 除第 1905(a)(1) 至 (5) 及 (8) 條規定之外的專項貧窮服務 附件 4.18-B 無附件 附件 4.18-C 醫療貧窮服務 4.18-D 對低收入孕婦及嬰兒的附件 費用4.18-E 對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和在職人員徵收的可選滑動比例保費 附件 4.18-F 替代保費和費用分攤變更 附件 4.18 表格 G1-G2cMedicaid 補助保費和費用分攤 |
| 4.19服務付款 | 附件 4.19-A 至 F |
| 4.20A向特定受益人直接支付醫生或牙醫服務費用 | 附件 4.20-A醫師和牙醫服務直接支付條件 附件 4.20-B受益人直接報銷條件 |
| 4.21禁止轉讓醫療服務提供者索賠 | |
| 4.22第三方責任 | 附件 4.22 至 A 附件 4.22 至 B 附件 4.22 至 C 附件 4.22 至 D |
| 4.23合約的使用 | |
| 4.24精神發育遲緩護理機構及中級護理機構服務支付標準 | |
| 4.25養老院管理人員執照發放Program | |
| 4.26藥物利用審查Program | |
| 4.27調查資訊的揭露和提供者或承包商評估 | |
| 4.28申訴流程 | |
| 4.29利益衝突條款 | |
| 4.30排除服務提供者和暫停執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資格 | 附件 4.30 針對精神科醫院 / 中醫院及中醫院的制裁 |
| 4.31提供者和財務代理人的資訊揭露 | |
| 4.32附件 4.32-A:收入和資格核實系統程序向其他州機構提出的請求 | |
| 4.33為無家可歸者發放Medicaid補助資格卡 | 附件 4.33發給無家可歸者Medicaid補助資格申請的方法 |
| 4.34外國人權利系統性查核 | 附件 4.34-A州醫療援助計劃下的預立指示要求 附件 4.34-A 補充 1實施 1990 年綜合預算協調法案 (OBRA) 的病人自主決定條款 |
| 4.35針對不符合參與要求的專業護理和中級護理機構的補救措施 | 附件 4.35-A 至 H |
| 4.36 Medicaid計劃和婦女、嬰兒和兒童營養補充Program之間所需的協調 | |
| 4.38護理機構的護理助理訓練與能力評估 | |
| 4.39養老院入院前篩檢及住民評估 | 附件 4.39專業服務定義 附件 4.39-A分類決定 |
| 4.40調查和認證流程 | 附件 4.40-A 至 E |
| 4.41養老院居民評估 | |
| 4.42員工關於虛假索賠追償的教育 | 附件 4.42-A合規監督方法 |
| 4.43員工關於虛假索賠追償的教育 | |
| 4.44 Medicaid計劃禁止向位於美國境外的機構付款 | |
| 4.46提供者篩選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