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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表格、法律和刊物 法律與法規州計劃第 3 節 - 服務​​ 

州計劃第 3 節 -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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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和附件​​ 

部分​​ 附件​​ 

3.1- 服務金額、期間與範圍:分類貧困​​ 

附錄 3.1-A「醫療與補救照護及服務」的金額、期間與範圍 - 亟需者
附件 3.1-A 的限制
附錄 3.1-A 的補充
附錄 3.1.A.1Medicaid 計劃:附錄 3.1.A.1 聯邦醫療補助 (Medicaid) 計劃:有關分類貧困者承保門診藥物的規定
附錄 3.1-B 向醫療需要者群組提供服務的金額、持續時間與範圍
附件 3.1-B 的限制
附錄 3.1-B 的補充
附錄 3.1.B.1Medicaid 計劃:有關醫療需求者承保門診藥物的規定
附錄 3.1-C 保證高品質照護的標準與方法
附錄 3.1-D提供交通的方法
附錄 3.1-E 承保器官移植程序的標準
附錄 3.1-I1915i 以家庭和社區為基礎的服務
附錄 3.1-K社區第一選擇方案
附錄 3.1-L替代福利計劃​​ 

3.2- Medicaid 與 Medicare 及其他保險的協調​​ 

3.3 – 為65歲及以上在精神疾病機構接受治療的人員提供的醫療補助​​ 

3.4 - 適用於滅菌程序的特殊要求​​ 

3.5 – 領取延長醫療補助福利的家庭​​ 

3.6 - 失業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