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得起的護理法
根據《負擔得起的護理法》(ACA),各州獲授權將醫療補助(自 1 年 1 月 2014 生效)擴展到許多以前沒有資格獲得保險的 65 歲以下的低收入人士。 ACA 設立了一個新的收入資格限額為聯邦貧窮水平的 138%,從而增加了符合條件的加利福尼亞人數。截至 2016 年 3 月,自 ACA 推行以來,超過 400 萬加州人已開始接受 Medi-Cal 提供的全面醫療保健福利。
健康護理服務部(DHCS)的願景是保護和改善所有加州人的身體和心理健康,該部門的使命是為加州人提供經濟實惠、高質量的醫療保健服務,包括醫療、牙科、精神健康、藥物使用治療服務和長期護理。ACA 擴展 Medi-Cal 使加利福尼亞州能夠為支持一個更健康、更高生產力的州取得重大步。 Medi-Cal 還協助我們中最脆弱的人士,他們的情況可能會導致他們無法獲得醫療保障或重要的醫療保健服務。 以下是成員因 ACA 而受益的各種計劃和服務。
個人
利害關係人
1991 年州衛生重新調整的重新導向包括 ACA。
加州心理健康計劃委員會被聯邦和州法律授權為患有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以及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倡導。 理事會為公共心理健康系統提供監督和責任,就優先事項向政府和立法機關提供建議,並參與全州規劃。
Medi-Cal 已實施了新計劃作為 ACA 的制定的一部分。
供應商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提供者都必須報告 Medi-Cal 患者治療期間發生的供應商可預防的疾病。
聯邦醫療保險 & 醫療補助服務中心於 2 月 2、2011 在聯邦登記冊中發布了最終規則(42 CFR 第 405、424、447 等),其中包括與聯邦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和兒童健康保險計劃有關的規定,以進行提供者篩選和預防提供者欺詐和濫用。該規則實施了 ACA 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