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下駕駛計劃
DUI 計劃的目的是:(1) 減少完成國家持牌 DUI 計劃的人士重複使用 DUI 罪行數量;及 (2) 為參與者提供解決與酒精和/或其他毒品相關的問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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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78 年制定了立法,允許全州實施多個 DUI 犯罪者的計劃。 從 1980 年開始,在受影響的情況下駕駛人士採取了相當的立法努力,對駕駛人士進行了大量努力。 雖然增加罰款、限制辯論、提供駕駛執照限制和強制監禁刑罰的法律變得更嚴格,但擴大、正式化和標準化 DUI 計劃要求的需求也成為焦點。 1990 年,該州獲授權為第一次犯罪者授權至少三個月的計劃。 1999 年,通過立法,命令被定罪以「濕潤而無慮」的個人參加 DUI 教育計劃。 2006 年,針對血液中酒精含量 0.20 或更高的第一罪犯實施了一個九個月的計劃。 在 2012-2013 財政年度,有 132,737 人參加了加州的 DUI 計劃。
計劃開發與責任
縣監事委員會與縣酒精和毒品計劃管理員協調確定 DUI 計劃服務的需求,並向州建議申請人獲得許可。 DHCS 授權計劃,制定法規,批准參與者費用和費用表,並提供 DUI 信息。
潮濕無慮的程序
一個被定罪的人士,血液中含有可測量的酒精,必須完成一個十二小時的 DUI 教育計劃。
第一次犯罪者計劃
被判犯第一次 DUI 罪的人必須完成 3 個月持牌的酒精和毒品教育和諮詢計劃,為期三個月持有 30 小時的酒精和毒品教育和諮詢計劃 一名因首次 DUI 犯罪而被定罪而且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0.20 或更高的人,必須完成政府持牌的九個月,60 小時的酒精和毒品教育和諮詢計劃。 這些計劃旨在讓參與者考慮態度和行為,支持正面的生活方式改變,以及減少或消除酒精和/或毒品的使用。
18 個月課程
第二個及後續的 DUI 犯罪者必須完成 18 個月的多重罪犯計劃。 計劃要求為:52 小時團體諮詢;12 小時酒精和毒品教育;6 小時社區重新進入監測;並在計劃的前 12 個月內每兩週的個人面試。
30 個月計劃
一個縣可以選擇為第三個和後續 DUI 犯罪者提供 30 個月的 DUI 計劃。 計劃要求為:78 小時團體諮詢;12 小時酒精和毒品教育;120-300 小時社區服務;以及密切和定期的個人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