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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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加州的第一個成人毒品法庭於 1991 年在 Alameda 縣開始運作。1995 年,加州第一個少年犯毒品法庭在 Tulare 縣開始運作。自始至終,本州都致力於酒精和藥物服務與治療的概念,而非監禁非暴力的毒品罪犯。
毒品法庭方案的目標是:
- 減少毒品使用和再犯罪;
- 提供法庭監督的治療;
- 將戒毒治療與其他康復服務結合,以促進長期康復並降低社會成本;
- 減少兒童福利制度中的兒童人數;以及
- 取得聯邦和州政府對地方毒品法庭的支持。
毒品法庭的常見類型
在全州各地,地方機構已發展成人、青少年和依賴藥物法庭,這些法庭通常分為四種模式之一。
- 如果持有毒品的犯罪者參與法庭監督的治療,預先審理模式可讓他們暫緩被起訴。成功完成毒品法庭計畫後,參與者將在沒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出院。但是,如果未能完成該計畫,則會被提出起訴和判決。
- 認罪後模式要求被告在接受治療之前認罪。療程為九個月至三年。成功完成毒品法庭計畫後,刑事指控將被撤銷。但是,如果未能完成該計劃,則會進入判決的判刑階段。
- 判決後模式允許屢犯毒品犯罪者在定罪後、服刑前接受治療。成功完成戒毒法庭計畫的罪犯可以選擇在戒毒治療期間服刑,而不是在監獄服刑。未能完成該計劃將直接導致其刑罰生效。
- 民事模式允許參與民事訴訟(通常是子女監護權)的個人接受治療,以此作為保留或重新獲得子女監護權的條件。未能完成該計劃將導致永久失去監護權。
依賴藥物法庭 (Dependency Drug Court) 專注於涉及父母權利的案件,其中成人為訴訟一方,包括針對父母的藥物濫用指控。我們的目標是為父母提供必要的養育技巧和藥物濫用治療,讓兒童在他們的照顧下安全地成長,並幫助減少寄養兒童的人數。
成年毒品法庭主要針對成年罪犯。參與者均為被判有罪的重罪犯或輕罪犯。成人戒毒法庭的主要目的是為藥物濫用罪犯提供治療途徑,同時透過將監督和治療與持續的司法監督和團隊管理聯繫起來,提供結構,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監禁的使用。大多數戒毒法庭都包括初始強化治療服務,並持續監測和護理 12 個月或更長。
青少年毒品法庭專注於涉及吸毒青少年的犯罪案件,透過提供即時和強化干預以及持續的法庭監督來進行懲處。這包括要求未成年人和其家人參與治療,接受頻繁的藥物檢測,定期出席頻繁的法庭狀態聽證會,並遵守其他旨在追究責任、進行康復、長期保持清醒和停止犯罪活動的法庭條件。
目標人口
毒品法庭種類繁多,服務的對象包括成人、青少年、毒品重犯、多重犯罪者、兒童福利制度中的兒童父母,以及違反毒品緩刑者。一般而言,毒品法庭的參與者酗酒和濫用其他藥物已有 10 年或更長的時間,而且很少或根本沒有接受藥物濫用治療。
加州的毒品法庭
根據法院行政辦公室 (AOC) 資料庫,截至 2006 年 12 月,該州 58 個縣共有 203 個毒品法庭。有關 AOC 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法院行政辦公室網站。
計劃評估
有越來越多的資訊(論文、文章、報告)是關於毒品法庭的效果及其對毒品罪犯和社區的影響。該部門的貢獻包括 2002 年 3 月提交給立法機關的「毒品法庭夥伴關係最後報告」,以及 2005 年 3 月提交給立法機關的「毒品法庭全面實施最後報告」。這些報告可在本網站上取得。
請注意
自 2013-2014 年預算法案及相關立法通過後,酗酒與毒品計畫部 (ADP) 自 7 月起不再存在1 ,2013 。除了問題賭博辦公室之外,所有的 ADP 計畫和工作人員都轉移到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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