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腎病
末期腎病 (ESRD) 是指您患有永久性腎衰竭,需要定期透析或腎臟移植。
如果您有 ESRD 和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DHCS建議您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您可以透過聯繫來註冊 A 部分和 B 部分 您當地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致電社會保障電話 (800) 772-1213。 TTY 用戶可致電 (800) 325-0778。
Please refer to the Medicare eligibility for Medi-Cal members with ESRD factsheet.
ESRD Medicare Eligibility
如果您是任何年齡的個人並患有 ESRD,您可能有權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A 部分,並且可以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B 部分的全部福利,前提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你的腎臟不再工作了
- 您需要定期透析或進行過腎臟移植。
- 以下其中一項適用於您:
- 您在社會保障、鐵路退休委員會或是政府員工下工作所需的時間。
- 您已經獲得或有資格獲得社會保障或鐵路退休福利。
- 您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人的配偶或受養子女。
我如何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If you’re eligible for Medicare because of ESRD and you qualify for Part A, you can also get Part B. Signing up for Medicare is recommended if you have ESRD and are enrolled in Medi-Cal. But, you will need both Part A and Part B to get the full benefits available under Medicare to cover certain dialysis and kidney transplant services. You can sign up for Part A and Part B by contacting your local Social Security office or by calling Social Security at (800) 772-1213.
如果我患有 ESRD,我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何時開始?
| 您的保障開始 | 在以下情況下 |
| 第一個月 | 如果您符合所有這些條件,聯邦醫療保險最早可以在定期透析治療的第一個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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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的第一天 | 如果您從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接受腎臟移植。 |
| 同月 | 如果您入住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或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並且您的移植是在當月或接下來的兩個月內進行的。 |
| 腎臟移植月前兩個月 | 如果您在醫院接受移植或接受移植服務後,您在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後延遲超過兩個月。 |
| 第四個月的第一天 | 如果您在住院或門診透析機構接受定期透析,則從您接受透析的第四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您就有資格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例如,如果您於 6 月 5 日開始接受透析,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從 9 月 1 日開始。 |
我的聯邦醫療保險保險何時結束?
如果您只是因為永久性腎功能衰竭而受到聯邦醫療保險,聯邦醫療保險將結束:
若發生以下情況,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將恢復:
- 您再次開始透析,或者在停止透析的一個月後 12 個月內進行腎移植。
- 您在接受腎臟移植一個月後 36 個月內開始透析或進行另一次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