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腎病
末期腎病 (ESRD) 是指您患有永久性腎衰竭,需要定期透析或腎臟移植。
如果您患有末期腎病 (ESRD) 並持有加州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l),加州醫療保健服務部 (DHCS) 建議您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
您可以透過聯繫來註冊 A 部分和 B 部分 您當地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致電社會保障電話 (800) 772-1213。 TTY 用戶可致電 (800) 325-0778。
請參閱針對患有末期腎病 (ESRD) 的 Medi-Cal 會員的 Medicare 資格情況說明書。
末期腎病 (ESRD) Medicare資格
如果您是任何年齡的個人,並且患有終末期腎病 (ESRD),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您可能有資格享受Medicare Part A ,並獲得Medicare B 部分的全部福利:
- 你的腎臟不再工作了
- 您需要定期透析或進行過腎臟移植。
- 以下其中一項適用於您:
- 您已在社會安全、鐵路退休委員會或政府部門工作了規定的時間。
- 您已經獲得或有資格獲得社會保障或鐵路退休福利。
- 您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人的配偶或受養子女。
我如何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如果您因末期腎病 (ESRD) 而符合Medicare的資格,並且符合Part A資格,您也可以獲得 B 部分。如果您患有 ESRD 並且已加入Medi-Cal建議您註冊Medicare 。 但是,您需要同時擁有Part A和 B 部分才能獲得Medicare提供的全部福利,以涵蓋某些透析和腎臟移植服務。 您可以聯絡當地的社會安全局或撥打社會安全電話 (800) 772-1213 報名參加Part A和 B 部分。
如果我患有 ESRD,我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何時開始?
| 您的保障開始 | 在以下情況下 |
| 第一個月 | 如果您符合所有這些條件,聯邦醫療保險最早可以在定期透析治療的第一個月開始:
|
| 每月的第一天 | 如果您從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接受腎臟移植。 |
| 同月 | 如果您入住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或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並且您的移植是在當月或接下來的兩個月內進行的。 |
| 腎臟移植月前兩個月 | 如果您在醫院接受移植或接受移植服務後,您在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後延遲超過兩個月。 |
| 第四個月的第一天 | 如果您在住院或門診透析機構接受定期透析,則從您接受透析的第四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您就有資格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例如,如果您於 6 月 5 日開始接受透析,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從 9 月 1 日開始。 |
我的聯邦醫療保險保險何時結束?
如果您只是因為永久性腎功能衰竭而受到聯邦醫療保險,聯邦醫療保險將結束:
若發生以下情況,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將恢復:
- 您再次開始透析,或者在停止透析的一個月後 12 個月內進行腎移植。
- 您在接受腎臟移植一個月後 36 個月內開始透析或進行另一次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