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調整毒品法庭經費常見問題解答 (FAQ)
各縣是否仍需針對綜合毒品法庭實施 (CDCI)、毒品法庭夥伴關係 (DCP) 和依賴性毒品法庭 (DDC) 資金,提交他們的補助金授予通知 (NGA) 和多機構計劃 (MAP)?
- 不。 9 月30 、 2011 ,向縣行政長官和首席法官發出了一封信,通知 CDCI NGA 和 MAP 於 2011 年 7 月1 、 2011終止。2011-12 財政年度 (FY) 重新調整後的戒毒法庭計畫 (CDCI、DCP 和 DDC) 不需要 NGA 和 MAP。
各縣是否仍可提交 6 月30 、 2011之前提供的服務的逾期發票或修改後的發票?
- 是的。對於 2010-11 財政年度在 6 月30,2011 之前提供的服務,仍可提交逾期或修正的發票。但是,ADP 不接受 2011-12 財政年度支出期間的毒品法庭發票。
哪個縣級單位會監督毒品法庭基金?
- 縣有責任決定由哪個或哪些機構來監督重新調整的資金。
2011-12財年,各縣取得的毒品法庭經費是否與往年相同?
- 請參閱特別調整函(PDF)
- 縣可自行決定使用重新調整的資金來支援哪一種類型的毒品法庭。毒品法庭資金必須用於毒品法庭的運作和服務。
根據調整,2011-12 財政年度的所有三項毒品法庭撥款 - CDCI、DCP 和 DDC - 將合併為一項撥款。分配百分比將適用於每月從銷售稅收入中存入毒品法庭子帳戶的資金。實際金額可能因實際銷售稅收而異。
- 若要檢閱州控制辦公室發出的付款,請使用以下連結和指示:
- 選擇 「當期分攤付款」
- 選擇 「每月健康與人道服務帳戶」
- 選擇「2011-2012 財政年度
- 選擇「毒品法庭
- 在 「匯款通知 」下,選擇 「2011 年 9 月」。
縣是否仍需提交毒品法庭季度資料報告?
截至 7 月1 、 2011 ,ADP 不再要求各縣提交季度資料報告 (QDR)。然而,為了持續收集關於這一重要人群的數據,法院行政辦公室鼓勵各縣向以下機構提交合格數據報告:
Dave Bressler
法院服務分析師
家庭、兒童中心& 法院
加州司法理事會 - 法院行政管理辦公室
455 Golden Gate Avenue, Six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02-3688
415-865-7703; 傳真 415-865-7217、
dave.bressler@jud.ca.gov
是否仍要求縣完成每位參與者的 CalOMS?
是的。根據《加州健康與安全法》,提供以下服務的醫療機構必須向 DHCS 報告 CalOMS 治療資料:
- 酒精服務包括非住宿式復原或治療、戒毒、復原之家或住宿式治療。
- 戒毒治療服務,包括門診戒毒、日間照護、麻醉劑替代療法,包括美沙酮維持劑、丁丙诺啡、戒毒、住宿、醫院,以及所有持照的美沙酮提供者,不論是公費或私費。
- 從 DHCS 獲得上述服務資金的機構必須報告所有參與者的資料,不論個別參與者的資金來源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