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臨床的認證護士助產士申請信息
合格
此註冊類型僅適用於獨家在 Medi-Cal 註冊的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提供基層醫療服務的個人認證護士助產士,沒有其他經營地點(即醫療辦公室)提供服務,並需要為一般急性護理醫院提供的住院產科服務收費計費。 群組不符合此類型的註冊資格。
根據 2009 年 6 月發布的監管提供者公告,自 7 月 15、2009 起生效,DHCS 已製定程序,用於註冊僅受僱於或根據與持照初級保健診所簽訂的合同提供服務的註冊護士助產士,這些助產士沒有單獨獲得任何有效受益人的 Medi-Cal 提供者編號,無法在其他地方向 Medi-Cal 執照的固定場所使用其固定服務提供者編號,因此無法在其他地方收取他們的臨床場所營業照這種類型的註冊允許註冊助產士僅對住院服務收費,而不能對在持證初級保健診所提供的服務收費。為了確定您是否符合此類註冊的資格,請閱讀詳細的供應商公告: “‘診所註冊護士助產士’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
如果您有資格註冊為基於臨床的認證護士助產士:基於臨床的認證護士助產士必須通過 PAVE(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提交個人申請。
授權
在申請 Medi-Cal 之前,請先查看加州註冊護理委員會網站,以確保您符合所有許可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 目前持有加州護理執照及
目前的助產士認證。如果適用,也請附上您的 DEA 註冊證書和/或助產士提供號碼。 - 簽署申請人的駕駛執照或州發出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 簽名必須是認證護士助產士申請人的簽名。
- 只有在未使用社會安全號碼時 ,才需透過提交目前美國國稅局 (IRS) 產生的文件 來驗證助產士申請人的聯邦雇主識別號碼 (FE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簽發的 147-C 號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憑證)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僅限 FEIN 分配的正式確認通知)。注意:申請表上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須與國稅局所發出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國稅局文件中所列實體的所有者或負責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國稅局網站或致電 (800) 829-4933。 - 您提供服務的每家已加入 Medi-Cal 計劃的診所出具的持證初級保健診所介紹信。信函應包含供應商公告第 3 頁和第 5 頁所述的必要信息,標題為“‘診所註冊護士助產士’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
- 註冊助產士求職信(至少一封),其中包含供應商公告「『診所註冊助產士』註冊的要求和程序」第四頁和第五頁中所述的必要資訊。
- 專業責任保險證書,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元,年度最低總計 30 萬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加州醫療執照上顯示的提供者名稱也必須顯示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中。
- 如果您已成立公司,則可附上一份由州務卿提交的
州務卿存檔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姓名和職稱清單,並列明每位董事和高級職員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百分比。
- 您的虛構企業名稱聲明副本,僅在適用情況下。
鋪路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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