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臨床的醫生申請說明和要求
合格
這種註冊類型僅適用於在已註冊 Medi-Cal 的持證初級保健診所提供醫療服務的個體醫生,他們沒有其他固定的營業場所(即醫療辦公室)提供服務,並且需要在綜合急性護理醫院或急性精神病院環境中為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務並進行收費。團體不符合此類報名條件。
根據 2005 年 12 月Medi-Cal更新中發布的監管提供者公告, DHCS已製定程序,用於註冊僅受僱於或根據與持照初級保健診所簽訂的合同提供服務的醫生(研究生醫學教育Program提供的服務除外),並且這些醫生沒有單獨獲得任何有效的Medi-Cal Medi-Cal者編號,以便在其他地方向診所使用他們的固定服務保留,他們持有臨床服務。 這種類型的註冊允許醫生僅對住院服務收費,而不能對在持證初級保健診所提供的服務收費。為了確定您是否符合此類註冊的資格,請閱讀詳細的供應商公告: 「『診所供應商』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If you qualify to enroll as a Clinic-Based Physician: Clinic-Based Physicians are required to submit their individual and/or group applications via PAVE (Provider Application and Validation for Enrollment).
授權
在申請 Medi-Cal 之前,請先查看加州醫學委員會或加州整骨醫學委員會,以確保您符合所有執照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 申請人或服務提供者的有效California行醫執照或整骨醫師及外科醫師執照。 如有,請附上美國緝毒局(DEA)所核發的證書。
- 申請人的駕駛執照或州政府頒發的身份證(須在美國 50 個州或District of Columbia頒發)。 簽名必須是醫生申請人的簽名。
- 如果未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需提交由美國國稅局 (IRS) 簽發的最新文件,以驗證醫生申請人的聯邦雇主識別號碼 (FEIN) 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簽發的 147-C 號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憑證)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正式確認通知)。注意:申請表上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須與國稅局所發出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國稅局文件中所列實體的所有者或負責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美國國稅局網站或致電 (800) 829-4933。
- 至少提供一份由您提供服務的 Medi-Cal 註冊診所出具的持證初級保健診所求職信。這封信應包含診所服務提供者公告第三頁所述的必要資訊。
- 醫生求職信(至少一封),其中應包含診所服務提供者公告第四頁所述的必要資訊。
- Fictitious Name Permit (FNP) issued by the 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 or the Osteopathic Medical Board of California, if using a fictitious name for your medical practice, as defined by the Board. Note: The business name of the applicant or provider on the application, all local business licenses/permits, and the FNP must exactly match.
- 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可以透過附上州務卿處備案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階主管的姓名和職務清單(包括每個人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百分比)來避免處理延誤。要核實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稱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California州務卿商業門戶網站,選擇“ California企業搜尋”連結或其他相關連結。
- 專業責任保險證書,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元,年度最低總計 30 萬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加州醫療執照上顯示的提供者名稱也必須顯示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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