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A 計劃說明
CMAA 於 1 月1 1995成為Medi-Cal Program ,依據福利和機構(W&I) 法典第14132.47條。 參與 CMAA Program地方政府機構 (LGA) 有資格獲得聯邦政府的報銷,用於支付開展行政活動的費用,這些活動直接支持識別和登記符合條件的潛在個人加入Medi-Cal 。 透過 CMAA Program , DHCS和各縣級機構促進縣公共衛生系統客戶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高風險族群的醫療保健成本和長期醫療保健需求,並協調客戶與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的醫療保健需求。 CMAA 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開展Medi-Cal外展活動、協助確定Medi-Cal資格、制定Medi-Cal Program以及管理Medi-Cal合約。
「申索單位」是指地方政府機構的一部分,例如公共機構,或由地方政府機構簽訂合約執行 CMAA 活動的私人社區組織 (CBO)。報銷依據是申報單位季度發票中揭露的經核實的 CMAA 活動公共支出。每個地方政府區域 (LGA) 決定參與 CMAA Program索賠單位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