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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供應商身分」是指申請人必須符合一系列額外的法定標準才能獲得註冊資格,如果符合法定標準,申請人即可享有快速註冊的優惠。 現行法定優選醫療服務提供者標準僅認可醫生有資格獲得優選醫療服務提供者資格,現行法律要求在 PED 收到申請資料後的 60 天內通知符合「優選醫療服務提供者資格」的醫生其已註冊。 如果醫生在申請中要求優先提供者狀態,但未能符合此優先狀態的其他法定要求,則該申請將根據所有醫生申請的當前法定時間範圍處理,這是 PED 收到申請日起 90 天。除了比「非首選」申請提早 30 天註冊的優勢之外,首選指定沒有其他優勢。首選提供者將獲授優先臨時提供者身份,為期限為 18 個月,自註冊日起。
首選提供者狀態背景資訊
「優選供應商地位」原自1年1月2004日由法律設立。 它最初是在《福利和機構法典》第 14043.26(c) 條中定義的。隨後由衛生服務部透過監管公告實施。 該規定最初設立時,成為優選供應商的法定註冊期限為 90 天。 這是一個重大變化,因為當時所有申請都依法允許有 180 天的處理期限。
自 7 月 1、2008 日起,第 1226 號議會法案開始實施,包含優選提供者身分相關措詞的 W&I 法規子條款被修改,出現在 W&I 法規第 14043.26(d) 條中。成為優選供應商的法定註冊期限從 90 天縮短至 60 天。 議會第 1226 號法案也將所有醫生和醫生團體申請的註冊行動的法定時間縮短至 90 天。 因此,目前醫生「優先狀態」和Regular狀態」之間唯一的法定註冊操作時間差異是 30 天。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監管提供者公告“Medi-Cal 提供者註冊首選提供者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