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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立與限制

2003 年法規第130 號參議院法案第750 章修訂了《健康與安全法》,增加了第1180 條,要求DHCS 為MHRC、PHF 和PRTF 收集有關使用隔離和約束(S&R) 的數據,並將這些數據公開可透過網路存取。

在本網站上每季收集和發布的 S & R 數據包括以下所有內容:

  • 在人們孤立或行為限制時發生的死亡人數,或在合理假設死亡與使用孤立或行為限制的情況下有關的死亡人數;
  • 人士在孤立或受行為限制時遭受嚴重傷害的數目;
  • 員工在使用隔離或行為限制時遭受的嚴重傷害數目;
  • 隔離事件的數目;
  • 使用行為限制的事件數目;
  • 每宗事件在孤立中花費的時間長度;
  • 每個受行為限制的事件所花費的時間長度;
  • the number of times an involuntary emergency medication is used to control behavior.

孤立和限制定義

隔離與限制資料報告

行為健康資訊通知草案 No: 26-0XX - 脅迫與約束資料報告

電痙攣治療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W&I) Code 第 5326.15 節規定,執行抽搐治療或精神外科手術的任何醫生或醫療機構必須向縣行為健康主管報告特定資訊,而縣行為健康主管必須每季將資料提交給 DHCS。這些報告必須包括接受抽搐治療或精神外科手術的人數,並指出每個人在接受治療時的法律和同意 狀況,包括此人在自願或非自願被拘留時是否提供了知情同意,或被視為無能力給予知情同意。  

行為健康資訊公告草案 No: 26-0XX - 抽搐治療與精神外科資料收集

蘭特曼-彼得里斯-肖特(LPS)法案數據

參議院第 929 號法案 (SB) 修訂了福利和機構 (W&I) 法典第 5402 條,要求衛生保健服務部 (DHCS) 收集和報告與非自願行為健康治療相關的擴展數據。按季度,DHCS 必須從每個縣的行為健康主任、指定和批准的機構以及參與實施第 5150 條的其他實體收集資料。這包括拘留人數、設立的臨時和永久監護權人數,以及在監獄設施內接受門診服務的個人人數。該法規還強制要求收集、分析和公佈其他數據元素,包括人口統計資訊、臨床結果、等待期、縣級合約床位數以及所有拘留類型的拘留頻率——72 小時評估和治療、14 天和 30 天強化治療以及 180 天認證後治療。司法委員會的數據也包含在內。這些數據要求有助於彌補現有差距,並為 DHCS 每年 5 月 1 日發布的年度報告的編制提供信息,該報告旨在提高全州非自願拘留、評估和治療服務的透明度。

LPS 資料收集

L anterman-Petris-Short (LPS) 數據集包含每個縣根據《LPS 法》的幾個條款被拘留或入院並非自願接受治療的人數,並按數據元素分層。此資料集還包含參議院條例草案(SB)929 和參議院條例草案(SB)43 的數據元素。

有關如何使用 LPS 資料收集平台的說明,請參閱LPS 資料報告平台說明

If you are a county behavioral health director and need access to the LPS data reporting platform, please reach out to MHData@dhcs.ca.gov or (916) 323-1864 for access.

有關資料的所有其他查詢,請聯絡MHData@dhcs.ca.gov

LPS 資料報告平台資源

年度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