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提供商 - 常見問題集
1.什麼情況下可以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停用運營商號碼? 服務提供者號碼在以下情況下會停用:
- 郵寄至服務地址、營業地址或付款地址的逮捕令或文件被美國郵政服務退回,理由是無法投遞。
- 一年內未向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交索賠申請。
- 已加入 Medi-Cal 的企業被出售,且新業主(受讓人)隨後已獲得加入批准。
在因上述前兩種原因停用服務提供者號碼之前,DHCS 會嘗試通過電話或郵件與服務提供者聯絡。如果無法取得聯繫,DHCS 必須立即停用提供者號碼,而無需事先通知。有關因退回郵件或不參與而停用的其他資訊,請參閱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W&I) Code, Section 14043.62(a)。法規全文和第 1 部分手冊的「提供者指南」部分。
2. 服務商號碼可以重新啟用嗎?
要重新啟動醫療服務提供者編號,必須提交完整的醫療服務提供者類型專用申請套件。 在因 DHCS 制裁而停用的情況下,重新申請可能會受到特定限制。詳細資訊會隨書面通知一起寄給被制裁的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