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診斷測試設施應用信息
根據《聯邦法規》第 42 篇第 410.33 條,美國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以及州醫療補助手冊,第 3490 至 3490.14 節,獨立診斷檢測機構 (IDTF) 提供者只有作為「僅限 Medicare 交叉」提供者才能註冊 Medi-Cal 計劃,從而獲得 Medicare B 部分服務的報銷。
獨立診斷檢測機構必須透過 PAVE(供應商申請和註冊驗證)提交申請。
1. 如果未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需提交美國國稅局 (IRS) 簽發的最新文件,以驗證聯邦雇主識別號碼 (FEIN) 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簽發的 147-C 號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憑證)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正式確認通知)。注意:申請表上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須與國稅局所發出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國稅局文件中所列實體的所有者或負責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美國國稅局網站或致電 (800) 829-4933。
2. Medicare和Medicaid服務中心 (CMS)出具的獨立診斷測試機構 (IDTF) 提供者批准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