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State Inmate 專案 和 California 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County Inmate 專案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State Inmate 專案 和 California 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County Inmate 專案
歷史
聯邦法律禁止為居住在懲教機構的囚犯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申請Medicaid資金。 聯邦禁令的例外情況是,如果一名囚犯在監獄外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服務,預計停留時間超過 24 小時,並且該囚犯被認定符合Medicaid則不受此聯邦禁令的限制。
聯邦管理局
- Section 1905(a)(29)(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
- 醫療援助不包括對公營機構的囚犯的照顧或服務,除非作為醫療機構的病人。
國家管理局
- Assembly Bill (AB) 1628 (Chapter 729, Statutes of 2010) – Adults
- 福利與機構法典(WIC)第14053.7條
- Assembly Bill (AB) 396 (Chapter 394, Statutes of 2011) – Juveniles
- Senate Bill (SB) 695 (Chapter 647, Statutes of 2011) – Juveniles
- 福利與機構法典(WIC)第14053.8條
- 參議院第 1462 號法案( 2012 年法令第 837 章)-出於人道主義考量的釋放和醫療緩刑
概述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Inmate 專案在州和縣兩級進行,允許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允許住院醫院服務,包括住院精神科服務以及在懲教所的囚犯住院期間提供的醫生服務被確定有資格享受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的機構。
Medi-Cal縣囚犯Program (MCIP) 是自願的,各縣可以選擇透過與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簽訂協議來參與該Program 。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MCIP 不會對一般基金 (GF) 產生影響。MCIP 協議的目的是確定各縣履行其向 DHCS 償還 DHCS 承擔的非聯邦 MCIP 服務費用的責任所需的金額。如果一個縣不參與 MCIP 或不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該縣仍有責任安排和支付其囚犯的醫療保健費用。
Medi-Cal州立囚犯Program (MSIP) 與標準的Medi-Cal索賠不同,因為Medi-Cal提供者不會直接向DHCS收取 MSIP 服務費用。 根據 MSIP, California懲教和康復部 (CDCR) 向在懲教設施外為州立監獄囚犯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提供者支付費用,並向DHCS的財政中介機構 (FI) 提交索賠,以獲得為符合 MSIP 資格的囚犯提供的Medi-Cal允許的服務。 DHCS 的 FI 對索賠進行定價,並在不付款的情況下暫停索賠,並將索賠資料轉發給安全網融資部門 (SNFD)。SNFD 產生一份向 CDCR 支付聯邦報銷款項的發票。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State Inmate 專案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County Inmate 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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