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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提供者& 合作夥伴職業治療師申請資訊​​ 

職業治療師申請信息​​ 

職能治療師必須透過 PAVE(註冊提供者申請和驗證)提交個人和/或團體申請。如果您要提交團體申請,請確保您也在 PAVE 中提交至少兩個渲染申請,以便組建您的團隊。​​ 

授權​​ 

在申請Medi-Cal之前,請先向California職業治療委員會查詢,確認您是否符合其網站上顯示的所有執照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1. 加州職能治療師執照​​ 

二.供應商的駕駛執照或州發出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或簽署申請人,且具有法律約束申請人或提供商的權力的人。 除非提供者是公司,否則簽名必須是提供者的簽名。 如果提供商是公司,並且申請將由提供商以外的人簽署,請提交該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副本,該部分確定簽署人有法律約束該公司的權力。​​ 

3. 如果未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需提交美國國稅局 (IRS) 簽發的最新文件,以驗證聯邦雇主識別號碼 (FEIN) 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簽發的 147-C 號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憑證)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正式確認通知)。注意:申請表上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須與國稅局所發出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國稅局文件中所列實體的所有者或負責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美國國稅局網站或致電 (800) 829-4933。​​ 

4. 在開展業務活動的任何城市和/或縣的當地營業執照、稅務證明和許可證。注意:申請表上的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所有當地許可證和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和營業地址完全一致。如果不需要營業執照/許可證,請提交您所在城市/縣的書面聲明,表明您的企業不需要任何執照或許可證。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您所在城市的營業執照辦公室和/或訪問California州縣協會,點擊“ California州的縣”鏈接,然後選擇“縣網站”。​​ 

5. 如果使用虛構的商業名稱,並且該商業名稱與申請中的法定名稱不同,則需要提供由主要營業場所所在縣簽發的已登記/蓋章的虛構商業名稱聲明(FBNS)。例如,對於公司而言,除州務卿處登記的公司名稱外,任何其他名稱都需要 FBNS。注意:申請表上的申請人或提供者的企業名稱和企業地址、所有當地營業執照/許可證以及 FBNS 必須完全一致。要確定提交虛構商業名稱的適用縣級機構,請訪問California州縣協會,點擊“ California州的縣”鏈接,然後選擇“縣級網站”。​​ 

六.如果您的業務是合作夥伴關係,則完全執行的合作夥伴協議。 透過指出實體是一般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人,並提交以下事項,可以避免處理延誤:​​ 

a) 對於一般合夥人,列出所有合夥人的清單,其中包含每個合夥人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益百分比;或​​ 

b) 對於有限合夥人而言,識別一般合夥人的資料,以及所有合夥人清單,其中包含每個合夥人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益百分比。​​ 

如需核實或更改您的合夥企業名稱和/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California國務卿商業門戶網站,點擊“ California企業搜索”鏈接或其他相關鏈接。​​ 

7. 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可以透過附上州務卿處備案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階主管的姓名和職務清單(包括每個人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百分比)來避免處理延誤。如需核實或更改公司名稱和/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California國務卿商業門戶網站,點擊“ California企業搜索”鏈接或其他相關鏈接。​​ 

8.商業責任保險證明(商業責任險、一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或辦公室保險),每次索賠金額不少於 100,000 美元,年度累計金額不低於 300,000 美元。可接受的證明文件可以是自保證明,也可以是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證明或聲明單,其中包含保險公司的名稱、被保險人的姓名和營業地址、生效日期和承保範圍。注意:申請表上的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如適用,包括套房號碼)必須與保險證明或聲明單上的被保險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九.專業責任保險證書,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元,年度最低總計 30 萬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加州職業治療師執照上顯示的提供者名稱也必須顯示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中。​​ 

10. 根據California法律,如果您的企業有一名或多名僱員,則需要提供工傷賠償保險證明。 可接受的證明文件可以是自保證明,也可以是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證明或聲明單,其中應包含保險公司的名稱、被保險人的姓名和營業地址以及生效日期。如果不需要工傷賠償保險,則必須給予解釋。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保險憑證上的被保險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十一.簽署的租賃協議,如果商業處所不屬於申請人或供應商所有。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租賃協議上的租客姓名和地址完全相符。​​ 

12.繼承人責任及連帶責任協議( DHCS 6217 ),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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