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科醫生申請信息
足科醫生必須通過 PAVE(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提交個人和/或團體申請。 如果您正在提交團體申請,請確保您在 PAVE 中提交至少兩份渲染申請,以組成您的團體。
授權
在申請Medi-Cal之前,請先查看California足病醫學委員會網站,以確保您符合所有執照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1. 加州足部醫學執照/證書
2. 如果您使用虛構名稱開展足科診療業務,則需要獲得加州醫學委員會頒發的虛構名稱許可證 (FNP),該名稱由California醫學委員會定義。 注意:申請表上的申請人或提供者的企業名稱、所有當地營業執照/許可證以及 FNP 必須完全一致。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醫療委員會網站,選擇“許可證”選項卡,然後點擊“虛構姓名許可”連結。
3. 根據您足科診所的實際情況,您需要提供美國緝毒局管制物質註冊證書和/或加州衛生服務部/ CDPH公共衛生部 X 光主管或操作員認證。
4.供應商的駕駛執照或州發出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或簽署申請人,且具有法律約束申請人或提供商的權力的人。 除非提供者是公司,否則簽名必須是提供者的簽名。 如果提供商是公司,並且申請將由提供商以外的人簽署,請提交該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副本,該部分確定簽署人有法律約束該公司的權力。
5. 如果未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需提交美國國稅局 (IRS) 簽發的最新文件,以驗證聯邦雇主識別號碼 (FEIN) 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簽發的 147-C 號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憑證)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正式確認通知)。注意:申請表上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須與國稅局所發出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國稅局文件中所列實體的所有者或負責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美國國稅局網站或致電 (800) 829-4933。
6. 在開展業務活動的任何城市和/或縣的當地營業執照、稅務證明和許可證。注意:申請表上的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所有當地許可證和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和營業地址完全一致。如果不需要營業執照/許可證,請提交您所在城市/縣的書面聲明,表明您的企業不需要任何執照或許可證。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您所在城市的營業執照辦公室和/或訪問California州縣協會網站,點擊“ California州的縣”鏈接,然後選擇“縣網站”。
7.加州平等委員會頒發的賣方許可證(如果適用)。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商在申請上的商業名稱和商業地址必須與賣家許可證上的商業名稱和商業地址相符。 有關更多信息,請聯繫均衡委員會(916)445-6362。
八.如果您的業務是合作夥伴關係,則完全執行的合作夥伴協議。 透過指出實體是一般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人,並提交以下事項,可以避免處理延誤:
a) 對於一般合夥人,列出所有合夥人的清單,其中包含每個合夥人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益百分比;或
b) 對於有限合夥人而言,識別一般合夥人的資料,以及所有合夥人清單,其中包含每個合夥人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益百分比。
如需核實或更改您的合夥企業名稱和/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California國務卿商業門戶網站,點擊“ California企業搜索”鏈接或其他相關鏈接。
9. 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可以透過附上州務卿處備案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階主管的姓名和職務清單(包括每個人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百分比)來避免處理延誤。如需核實或更改公司名稱和/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California州務卿商業門戶網站,點擊“ California企業搜尋”鏈接或其他相關連結。
十.商業責任保險證書(商業、一般責任或綜合責任或辦公樓宇保險),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0,000 美元,年度最低總額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自保證明,或是由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的名稱和營業地址、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註: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包括套房號(如適用),必須完全符合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上的受保人姓名和地址。
十一.專業責任保險證書,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元,年度最低總計 30 萬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加州足病執照上顯示的提供者名稱也必須顯示在專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中。
12. 如果您的企業有一名或多名員工,加州法律要求提供工傷賠償保險證明。 可接受的驗證是自保證明,或是由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的名稱和營業地址以及生效日期。 如果沒有需要工人補償保險,則必須提供解釋。 註: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完全符合保險證書上的受保人姓名和地址。
十三.簽署的租賃協議,如果商業處所不屬於申請人或供應商所有。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租賃協議上的租客姓名和地址完全相符。
14.具有連帶責任協議的繼承人責任( DHCS 6217 )(如果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