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或出售 Medi-Cal 登記業務常見問題集
1. 購買已加入 Medi-Cal 計畫的企業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如果您購買了已加入 Medi-Cal 的企業,並且您已簽訂並向供應商註冊部門 (PED) 提交了有效的連帶責任繼承人責任協議 (DHCS 6217) (在購買交易完成後的 5 天內),則您將被視為受讓人申請人。「受讓申請人」指在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加入醫療服務提供者轉讓方的 Medi-Cal 提供者協議(包括使用該地點頒發的提供者編號)的個人或實體:
(1) 公司出售或轉讓其擁有的 50% 或以上的資產,而該資產位於已簽發提供者編號的地點;
(2) 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所有權或控制權的人,自上一份完整申請資料中所提供的資訊獲准註冊後發生的累積變更;
(3)當美國國稅局簽發新的納稅人識別號碼時;
(4)當藥局委員會根據《商業與職業法典》第 9 章(始於第 4000 條)第 2 節要求頒發新的場地許可證時;
(5) 《加州法規》(CCR) 第 22 章第 51000.6 節所定義的所有權變更。
如果您有上述任何情況,且轉讓人(賣方)選擇完成「連帶繼承責任協議」,則您,即受讓人(買方),還必須在上述任何事件發生後的 35 天內,根據 CCR 第 22 章第 51000.30 節的規定,向醫療保健服務部 (DHCS) 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包。
請注意,根據加州法規第 22 章第 51000.52(b) 條規定,提供者編號不可轉讓。除非受讓申請人符合 CCR 第 22 章第 51000.32 節規定的連帶責任的繼承責任。因此,在未完成協議的情況下,轉讓人(賣方)在銷售完成後仍需承擔全部責任,直到受讓人(買方)成為註冊醫療服務提供者為止。如果買方隨後未能註冊成為 Medi-Cal 服務提供商,則賣方仍需獨自承擔向 DHCS 支付的所有款項,這些款項是為直接或間接向 Medi-Cal 受益人提供的服務、貨物、用品或商品支付的。
2.出售已加入 Medi-Cal 的業務的程序是什麼?
如果您出售 Medi-Cal 註冊的企業,且您已簽訂並(在銷售交易完成後 5 天內)向 PED 提交一份有效的《連帶繼承責任協議》(Successor Liability with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greement),您將被視為轉讓人。身為轉讓人,在出售企業時,只要符合下列兩項條件,即可選擇連帶責任的繼承責任:
(1) 在 CCR 第 22 章第 51000.30(b)節列出的任何事件發生後五天內,醫療服務提供者轉讓方和受讓方 申請人應向 DHCS 提交由雙方簽署並註明日期的《連帶繼承責任協議》(DHCS 6217),其中包括 以下資訊:
- 提供商轉讓人的法定名稱,該名稱應是目前在國稅局存檔的名稱;
- 受影響地點目前的提供商編號;
- 提供商轉讓人的虛構商業名稱(如適用);
- 受讓申請人的法定姓名,該姓名應為目前在國稅局存檔的姓名;
- 受讓申請人目前的提供者編號(如適用);
- 受讓申請人的虛構商業名稱(如適用);
- 一份由醫療服務提供者轉讓人和受讓申請人簽署並註明日期的聲明,其中他們接受對 Medi-Cal 醫療服務提供者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該協議適用於 DHCS 發出醫療服務提供者編號的地點。
(2) 受讓申請人(買方)應在 CCR 第 22 篇第 51000.30(b)節列出的任何事件發生後 35 天內,根據 CCR 第 22 篇第 51000.30 節向 DHCS 提交完整的申請資料包。
請注意,根據 CCR 第 22 篇第 51000.52(b)節,醫療服務提供者編號不可轉讓、除非受讓申請人符合 CCR 第 22 章第 51000.32 節規定的連帶責任的繼承責任。因此,在未完成協議的情況下,轉讓人(賣方)在銷售完成後仍需承擔全部責任,直到受讓人(買方)成為註冊醫療服務提供者為止。如果買方其後無法註冊成為 Medi-Cal 提供者,則賣方仍需就直接或間接提供給 Medi-Cal 受益人的服務、貨物、用品或商品所支付的所有金額,向 DHCS 承擔全部責任。
3.為什麼醫療服務提供者應考慮填寫「連帶繼承責任協議」(DHCS 6217)?
提供者編號不可轉讓(CCR,第 22 篇,第 51000.52(b)節)、除非受讓申請人符合 CCR 第 22 章第 51000.32 節規定的連帶責任的繼承責任。因此,在未完成協議的情況下,轉讓人(賣方)在銷售完成後仍需承擔全部責任,直到受讓人(買方)成為註冊醫療服務提供者為止。如果買方其後無法註冊成為 Medi-Cal 提供者,則賣方仍需就直接或間接提供給 Medi-Cal 受益人的服務、貨物、用品或商品所支付的所有金額,向 DHCS 承擔全部責任。
「連帶責任的繼承人責任」是指提供者轉讓方(賣方)將受讓申請人(買方)加入其 Medi-Cal 協議,包括其使用該地點頒發的提供者編號的權利。透過此過程,轉讓方(賣方)和受讓方(買方)對在確定受讓方(買方)是否會註冊其自己的新提供者號碼和/或新號碼啟動之前所產生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填寫此表格是提供者的自願行為。但是,如果他/她選擇使用這項規定,則必須嚴格遵守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