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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提供商& 合作夥伴遠距醫療定義​​ 

遠程醫療定義​​ 

非同步存儲和轉發:​​ 

在患者不在場的情況下,將患者的醫療資訊從原始地點傳輸到遠端醫療機構。(商業和職業法典第 2290.5(a)(1) 條)​​ 

遠處地點:​​ 

醫療保健提供者透過遠距通訊系統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場所。(商業和職業法典第 2290.5(a)(2) 條)​​ 

電子諮詢服務:​​ 

非同步健康記錄諮詢服務提供評估和管理服務,其中患者的治療醫療保健從業人員(即主治醫生或初級保健醫生)請求另一位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醫療保健從業人員(即顧問)提供意見和/或治療建議,以協助診斷和/或管理患者的醫療保健需求,而無需患者與顧問面對面接觸。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電子會診旨在提供協調的多學科病例審查、諮詢意見和護理建議。( Medi-Cal補助計劃提供者手冊: Telehealth )​​ 

原始網站費用:​​ 

當使用雙向即時互動通訊或儲存轉送提供服務時,向發起站點支付的金額,計費代碼為 HCPCS 代碼 Q3014。( Medi-Cal補助計劃提供者手冊: Telehealth )​​ 

醫療保健提供者:​​ 

根據《商業和職業法典》第 2 章獲得執照的人員、婚姻和家庭治療師助理、合格的自閉症服務提供者或合格的自閉症服務專業人員、臨床社會工作者助理、專業臨床諮詢師助理。(商業與職業法典第 2290.5(a)(3) 條)​​ 

互動電信系統:​​ 

多媒體通訊設備,至少包括音訊和視訊設備,允許患者與遠端醫生或從業人員之間進行雙向、即時互動通訊。電話、傳真機和電子郵件系統不符合互動式電信系統的定義。(聯邦法規第 42 篇,第 410.78 (a)(3) 條)​​ 

原始網站:​​ 

患者在透過Telehealth (包括視訊或純音訊存取)獲得醫療保健服務時所在的位置,或非同步儲存轉發服務的發起位置。 (商業和職業法典第 2290.5(a)(4) 條)​​ 

同步互動:​​ 

患者與位於遠方的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即時互動。(商業與職業法典第 2290.5(a)(5) 條)同步互動可以是僅供音訊的同步互動或視訊同步互動:​​ 

僅音訊同步互動:​​ 

病人與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實時互動,僅通過音頻進行(例如,電話,無視頻)進行的互聯網通話。​​ 

視頻同步互動:​​ 

病人與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即時互動,透過包括音訊和視覺功能的互動技術平台進行。​​ 

遠程醫療:​​ 

透過資訊和通訊技術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以促進患者的健康診斷、諮詢、治療、教育、護理管理和自我管理。Telehealth有助於患者進行自我管理,並為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支持,包括同步互動和非同步儲存轉發傳輸。 ( Telehealth包括遠距醫學。) (商業和職業法典第 2290.5(a)(6) 條)​​ 

傳輸費用:​​ 

透過音訊/視訊通訊提供Telehealth服務所產生的傳輸費用,如果使用 HCPCS 代碼 T1014( Telehealth傳輸,按分鐘計費,專業服務單獨計費)進行結算,則可以報銷。 ( Medi-Cal補助計劃提供者手冊: Teleheal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