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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提供者& 合作夥伴更新的 Medi-Cal 註冊要求和程序,適用於社區組織、地方健康管轄區和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 

Updated Medi-Cal Enrollment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for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Local Health Jurisdictions, and County Children and Families Commissions​​ 

10 月舉行的利害關係人聽證會問答8 、2024​​ 

幻燈片板是否會分享給利益相關者?​​ 

網絡研討會中的視頻錄製和幻燈片可以通過 YouTube 查看。​​ 

是否正在進行工作以允許提供社區支持的社區組織(CBO)註冊為 Medi-Cal 提供商?​​  

CBO 只有在提供社區衛生工作人員(CHW)、哮喘預防(AP)和/或與司法相關的服務時,才需要在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PAVE)門戶提交申請。 否則,提供社區支持的 CBO 可以通過與其縣內的託管護理計劃(MCP)簽約,以 Medi-Cal 提供者身份參與。 當僅提供社區支持時,CBO 無需向醫療保健服務部(DHCS)提供者註冊部或 PAVE 提交任何信息。​​  

我認為提供 CHW 服務的 CBO 已經可以通過 PAVE 註冊。 上一份公告和此更新的提供者公告有什麼區別?​​  

先前的提供者公告,生效於 8 月 2024,允許提供 CHW 和/或 AP 服務的 CBO 和當地衛生司法管轄區(LHJs)申請註冊 Medi-Cal 計劃。 本更新的供應商公告將於 11 月 25 日 2024 生效,允許 CBO 申請包括提供 JI 服務的 CHW 以及在 JI 下提供護理管理服務的持牌/無牌人士。 此選項將適用於首次使用 CBO 申請人和目前註冊的 CBO 提供者提交補充申請。​​ 

我們是一個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正在通過我們的 MCP 成為醫療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以提供 CHW 服務。 我們預計我們所有的帳單都是通過我們的 MCP。 我們是否需要通過我們的 MCP 和通過 PAVE 註冊為 Medi-Cal 提供商? 還是我們只能通過我們的 MCP 註冊?​​  

由於 CBO、LHJs 和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有一個註冊途徑,因此提供者可以選擇向 DHCS 註冊,或根據計劃的決定,使用 MCP。 但是,提供者必須符合註冊要求並與 MCP 簽訂合同協議,才能開始計費服務。 請注意,如果您選擇註冊為 Medi-Cal 服務費(FFS)提供商,則通過 PAVE 註冊是一項要求。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所有計劃信(APL)22-013 和標題為「目前有資格使用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PAVE)Medi-Cal 提供者電子表格申請(電子表格)的 Medi-Cal 註冊要求和程序的提供者公告。​​ 

從與 DHCS 之前的對話中,我們了解,即使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被他們的 MCP 審查為 CHW 監督提供商並簽約提供服務,他們仍需要在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途徑開放後,他們仍需要註冊 PAVE。 DHCS 可以確認嗎?​​ 

MCP 不需要篩選和註冊目前尚未通過 Medi-Cal FFS 計劃註冊的提供者類型,但是,一旦有了 FFS 州級的縣子女和家庭佣金提供者的註冊途徑,MCP 必須根據 APL 22-013 的委派授權限註冊提供者,或將提供商轉介給 DHCS 進行註冊。 如有任何與福利相關的其他問題,請發送電子郵件 chwbenefit@dhcs.ca.gov。​​  

For county children and family commission that are currently Medi-Cal providers, will their services be paused at all while they go through this PAVE enrollment pathway? Or will they be able to continue to provide services while they go through this PAVE enrollment pathway? We don’t want to interrupt sort of ongoing services what once this pathway is open?​​ 

根據《聯邦法規守則》第 438.602 (b) (2) 條第 438.602 (b) (2) 條的《聯邦法規守則》第 438.602 (b) (2) 條,MCP 可允許供應商參與其網絡最多 120 個日曆日,等待篩選過程的結果。 雖然福利和機構(W & I)代碼第 14043.26 條允許 DHCS 最多 180 個日曆天處理註冊申請,如果提供者直接向 DHCS 申請採取,但該提供者仍然只能參與該網絡 120 天,即使 DHCS 在當時尚未根據該申請採取行動。​​ 

此供應商公告將於 25 2024 的 11 月生效。 您必須通過 PAVE 提交申請時間是否有特定的時間範圍? 我們只有六個月的時間提交嗎?​​ 

不,提交申請沒有特定的時間範圍。 在 11 月 25 2024 或之後滿足所有計劃要求後,您可以提交申請註冊為 Medi-Cal 提供商。 但是,如果您已經與 MCP 簽約以提供 JI 服務,則您需要由 DHCS 或 MCP 註冊,才能繼續為託管護理成員提供服務。 根據《證監管委員會》第 438.602 (b) (2) 條第 438.602 (b) (2) 條的《APL 22-013》及第 42 章的規定,MCP 可允許供應商參與其網絡最多 120 個日曆日,等待篩選程序的結果。​​  

我可以在 DHCS 聯絡誰,有關涉及司法(JI)倡議(也稱為監獄健康服務)的問題?​​ 

如需提供 JI 服務的 CBO 提供者註冊相關問題,請電子郵件給布倫達·基斯特:brenda.kister@dhcs.ca.gov。 如有關 JI 倡議的問題,請發送電子郵件 CalAIMJusticeAdvisoryGroup@dhcs.ca.gov。​​  

其他醫療保健業務申請的處理時間範圍是多少?​​ 

州法律通常要求 DHCS 在 180 天內對提供商註冊申請採取行動。 如果申請返回給供應商以進行更正,提供者有 60 天的時間重新提交申請。 在重新提交申請後,DHCS 將有額外 60 天的時間審查申請。 如果申請被轉介進行全面審查,審查時間範圍將延長。 提交完整且正確的申請將縮短 DHCS 的整體申請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