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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提供者& 合作夥伴更新的 Medi-Cal 註冊要求和程序,適用於社區組織、地方健康管轄區和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 

社區組織、地方衛生管轄區和縣兒童與家庭委員會的Medi-Cal註冊要求和程序更新​​ 

10 月舉行的利害關係人聽證會問答8 、2024​​ 

幻燈片板是否會分享給利益相關者?​​ 

網絡研討會中的視頻錄製和幻燈片可以通過 YouTube 查看。​​ 

目前是否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以便讓提供社區支持的社區組織(CBO)註冊成為 Medi-Cal 服務提供者?​​ 

社區組織只有在提供社區健康工作者 (CHW)、氣喘預防 (AP) 和/或司法相關 (JI) 服務時,才需要在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 (PAVE) 入口網站提交申請。否則,提供社區支持的社區組織可以透過與所在縣的醫療管理計劃 (MCP) 簽訂合同,作為 Medi-Cal 提供者參與其中。僅提供社區支援時,CBO 無需向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提供者註冊部門或 PAVE 提交任何資訊。​​ 

我以為提供社區衛生工作者服務的社區組織已經可以透過 PAVE 註冊了。先前的公告和這份更新後的供應商公告有什麼不同?​​ 

先前的提供者公告,生效於 8 月 2024,允許提供 CHW 和/或 AP 服務的 CBO 和當地衛生司法管轄區(LHJs)申請註冊 Medi-Cal 計劃。 本更新的供應商公告將於 11 月 25 日 2024 生效,允許 CBO 申請包括提供 JI 服務的 CHW 以及在 JI 下提供護理管理服務的持牌/無牌人士。 此選項將適用於首次使用 CBO 申請人和目前註冊的 CBO 提供者提交補充申請。​​ 

我們是一個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正在通過我們的 MCP 成為醫療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以提供 CHW 服務。 我們預計我們所有的帳單都是通過我們的 MCP。 我們是否需要通過我們的 MCP 和通過 PAVE 註冊為 Medi-Cal 提供商? 還是我們只能通過我們的 MCP 註冊?​​ 

由於 CBO、LHJs 和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有一個註冊途徑,因此提供者可以選擇向 DHCS 註冊,或根據計劃的決定,使用 MCP。 但是,提供者必須符合註冊要求並與 MCP 簽訂合同協議,才能開始計費服務。 請注意,如果您選擇註冊為 Medi-Cal 服務費(FFS)提供商,則通過 PAVE 註冊是一項要求。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所有計劃信(APL)22-013 和標題為「目前有資格使用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PAVE)Medi-Cal 提供者電子表格申請(電子表格)的 Medi-Cal 註冊要求和程序的提供者公告。​​ 

從與 DHCS 之前的對話中,我們了解,即使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被他們的 MCP 審查為 CHW 監督提供商並簽約提供服務,他們仍需要在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途徑開放後,他們仍需要註冊 PAVE。 DHCS 可以確認嗎?​​ 

MCP 不需要篩選和註冊目前尚未通過 Medi-Cal FFS 計劃註冊的提供者類型,但是,一旦有了 FFS 州級的縣子女和家庭佣金提供者的註冊途徑,MCP 必須根據 APL 22-013 的委派授權限註冊提供者,或將提供商轉介給 DHCS 進行註冊。 如有任何與福利相關的其他問題,請發送電子郵件 chwbenefit@dhcs.ca.gov。​​ 

對於目前是 Medi-Cal 服務提供者的縣兒童和家庭委員會而言,在他們透過 PAVE 註冊途徑期間,他們的服務是否會暫停?或者,他們能否在完成 PAVE 註冊流程的同時繼續提供服務?我們不希望在這條通道開通後中斷正在進行的服務?​​ 

根據《聯邦法規守則》第 438.602 (b) (2) 條第 438.602 (b) (2) 條的《聯邦法規守則》第 438.602 (b) (2) 條,MCP 可允許供應商參與其網絡最多 120 個日曆日,等待篩選過程的結果。 雖然福利和機構(W & I)代碼第 14043.26 條允許 DHCS 最多 180 個日曆天處理註冊申請,如果提供者直接向 DHCS 申請採取,但該提供者仍然只能參與該網絡 120 天,即使 DHCS 在當時尚未根據該申請採取行動。​​ 

此供應商公告將於 25 2024 的 11 月生效。 您必須通過 PAVE 提交申請時間是否有特定的時間範圍? 我們只有六個月的時間提交嗎?​​ 

不,提交申請沒有特定的時間範圍。 在 11 月 25 2024 或之後滿足所有計劃要求後,您可以提交申請註冊為 Medi-Cal 提供商。 但是,如果您已經與 MCP 簽約以提供 JI 服務,則您需要由 DHCS 或 MCP 註冊,才能繼續為託管護理成員提供服務。 根據《證監管委員會》第 438.602 (b) (2) 條第 438.602 (b) (2) 條的《APL 22-013》及第 42 章的規定,MCP 可允許供應商參與其網絡最多 120 個日曆日,等待篩選程序的結果。​​ 

我可以在 DHCS 聯絡誰,有關涉及司法(JI)倡議(也稱為監獄健康服務)的問題?​​ 

如需提供 JI 服務的 CBO 提供者註冊相關問題,請電子郵件給布倫達·基斯特:brenda.kister@dhcs.ca.gov。 如有關 JI 倡議的問題,請發送電子郵件 CalAIMJusticeAdvisoryGroup@dhcs.ca.gov。​​ 

其他醫療保健業務申請的處理時間範圍是多少?​​ 

州法律通常要求 DHCS 在 180 天內對提供商註冊申請採取行動。 如果申請返回給供應商以進行更正,提供者有 60 天的時間重新提交申請。 在重新提交申請後,DHCS 將有額外 60 天的時間審查申請。 如果申請被轉介進行全面審查,審查時間範圍將延長。 提交完整且正確的申請將縮短 DHCS 的整體申請處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