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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上訴​​ 

如果申請人認為承保資格生效日期、投保決定或退保決定違反了Program規則,則可以提出上訴。​​   

申請人必須在被上訴行為發生之日、不作為之日或收到被上訴決定通知之日起60個日曆日內提交書面上訴。上訴必須包括被上訴決定的信函副本或關於該行為或不作為的書面聲明、申請人關於爭議事項和所請求的解決方案的聲明,以及申請人希望包含的任何其他相關資訊。​​ 

如果申訴不完整,或不涉及上述三個問題中的至少一個,或超過特定時間期限(即 60 天)收到,則申請人無權獲得完整的申訴,行政供應商將審查該請求並將其作為Program審查進行處理。​​ 

收到的上訴將在四(4)個工作日內審查。 一旦確定申請人的爭議屬於上訴,行政供應商應在 5 個工作天內將上訴轉交給 DHCS。​​ 

例外: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以下內容將轉送 DHCS:​​ 

  • 該問題包括在保障生效日期因爭議而產生的未償還醫療賬單;或​​ 
  • 該問題具有敏感性質,而轉介已獲批准(即立法議員的要求或要求涉及目前正在檢討或待修訂的政策問題);或​​ 
  • 申請人第二次發出一項不符合上述三個可上訴理由之一的爭議。​​   

DHCS 將裁決上訴。 一旦 DHCS 決定登記、取消登記或其他行動,管理供應商將收到通知。 收到通知後,管理供應商必須在 2 個工作天內處理請求,並向 DHCS 確認操作已完成。​​ 

上訴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向馬克西姆斯提交:​​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Attn: HACCP
P.O. Box 138000
Sacramento, CA 9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