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首頁服務加州醫療保險藥物總覽加州醫療保險藥物治療計劃 - 監察​​ 

加州醫療補助計畫藥物治療計畫-監測​​ 

DMC監測​​  

所有 Medi-Cal (DMC) 藥物計劃都必須接受使用審查和控制。 聯邦醫療補助法[(42 USC 1396(a)(30-33)] 和聯邦醫療補助法規第 42 篇聯邦法規 第 456.2 456.6 節規定 了使用控制的權力。使用審核可防止 DMC 為藥物濫用計劃提供的不必要服務付款。 酒精與藥物計劃部 (ADP) 在 CCR 第 22 篇中制定了法規,詳細規定了 DMC 服務必須符合的最低要求,才能向提供者報銷費用。 Title 22 法規規定了州政府、縣政府和治療提供者的角色和責任。 Title 22 法規要求 ADP 進行現場服務後、付款後 (PSPP) 使用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護理標準和法規的其他要求。 州長布朗於六月28,2011 簽署成為法律的第 106 號議會法案 (Assembly Bill (AB) 106) 要求於七月1,2012 將 DMC 治療計畫的管理從酒精和藥物計畫部 (Department of Alcohol and Drug Programs) 轉移到健康照護服務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DHCS 現在負責進行所有現場 PSPP 使用審查。 PSPP 審核程序旨在為 DMC 服務提供全州性的品質保證和問責性。​​ 

國家角色​​ 

DHCS 負責行政和財務監督、監測和審計,以確保加州對 DMC 酒精和藥物治療服務的投資。這是透過頒布第 22 條 DMC 法規以及 DHCS 工作人員對 DMC 提供者進行現場審查來實現的。審查的目的是確保參與 DMC 計劃的每個提供者都採取了 DMC 合規措施,向提供者及其員工提供技術協助和培訓,並在未按照 CCR第 22 章第 51341.1(k) 節中概述的所有要求滿足 DMC 要求時啟動付款追回程序。每次現場考察結束後都會發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發現的不足之處。縣政府和/或服務提供者必須針對 PSPP 報告中發現的每一個缺陷制定並實施書面糾正措施計劃 (CAP)。​​ 

縣級角色​​ 

縣負責與服務提供者簽訂合約(如適用)(計劃可為縣實體);執行並維護財務付款和控制系統;監控帳單以確保報銷額在既定的服務費率範圍內;以及處理報銷申請。 自 2014-15 財政年度起,各縣必須證明其 DMC 提供者已執行所有糾正行動。縣應填寫 DHCS 8049 表格(說明)並提交至 SUD 縣報告。​​ 

提供者角色​​ 

所有 DMC 提供者必須獲得 DHCS 提供者註冊部門的認證才能參與 DMC 治療服務系統,並且必須遵守 DMC 的所有要求。​​ 

結果​​ 

對 DMC 服務的監督可對政府資助的治療進行品質控制,協助縣和醫療服務提供者找出並解決合規問題,並為縣和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訓練和技術協助。 在適當的情況下,現場使用審核可提供機會,讓醫療服務提供者在如何達到符合法規方面獲得技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