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護士提供者(INP)申請要求
- Medi-Cal 提供者申請表,DHCS 6204 (無需公證)
- Medi-Cal揭露聲明,DHCS 6207 (無公證)
- Medi-Cal 供應商協議,DHCS 6208 (無需公證)
- 國家醫療服務提供者識別碼 (NPI) 證明: NPPES NPI 註冊確認
- 消費者事務部 (DCA) 牌照列印
- 有效的國家簽發的身份證件或駕駛執照
- 有效的基本生命支持(BLS)認證
- 專業責任(不良行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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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描述您所接受的護理訓練和擁有的護理經驗。僅限執業護理師(LVN)申請人:請提供將負責持續監督的註冊護理師(RN)的姓名及其執照號碼。僅限註冊護理師(RN)申請人:請提供過去五年中每個職位的工作時長明細,例如:每週 40 小時 x 每年 52 週 = 每年總工作時長。
將完整的申請包提交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綜合護理系統科
提供者註冊單位
國會大道 1501 號,密西西比州大廈 4502
郵政編碼 箱子 997437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9-7437
請注意:將包裹發送給提供者註冊單位
不要將任何文件發送給提供者註冊部
如果您對申請要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916) 552-9105,按 5,再按 2。電子郵件諮詢可發送至WaiveProEnroll@dhcs.c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