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護理機構(PCA)申請要求
- 申請費 : 支付港幣 730.00 元的出納支票予衞生護理署
- 醫療通訊服務供應商應用程式,DHCS 6204 (必須經公證)
- 醫療通訊科技披露聲明,DHCS 6207 (必須經公證)
- 醫療服務供應商協議,DHCS 6208 (必須經公證)
- 與 RCFE/ARF 相關的商業電子郵件
- 國家提供者識別碼 (NPI) 證明: 國家非營利物資源指數註冊處 確認
- 聯邦納稅人識別號碼(TIN)證明:國稅局信件 SS-4,國稅局表格 941,表格 8109-C 或信 147-C
- 城市營業執照或豁免信
- 社會服務署發出的家居照顧組織(HCO)牌照
- 有效國家簽發的身份證件或駕駛執照(包括 Medi-Cal 表格上列出的所有個人的副本)
- 以 (DBA) 或虛構業務名稱聲明(僅當業務以不同的公司名稱營運時,才需要使用不同的公司名稱)
- 一般責任保險
- 工人賠償保險
- 擔保債券或豁免信
- 國務司長 確認
- 公司章程或組織章程
將完整的申請包提交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綜合護理系統科
提供者註冊單位
國會大道 1501 號,密西西比州大廈 4502
郵政編碼 箱子 997437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9-7437
請注意:將包裹發送給提供者註冊單位
不要將任何文件發送給提供者註冊部
如果您對申請要求有疑問, c 全部(916)552-9105,選項 5,然後選項 2。 電子郵件查詢可以發送至 WaiveProEnroll@dhcs.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