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 補償費率資訊
2011 年第 97 號議會法案 (AB 97) 增加了第 14105.07 條,14105.192 並修訂了福利和機構法 (W&I) 第 14126.033 條,授權醫療保健服務部 (DHCS) 減少醫療補助提供者對獨立護理機構 B 級提供者在 6 月1 、 2011或之後提供的服務的付款。12月28 、 2011 ,美國地方法院(中區)在加州醫院協會訴道格拉斯一案中發布了初步禁令,確立了以下事項:
- DHCS 僅可為 6 月1,2011, 至 12 月27,2011, 首次於 12 月28,2011 或之後提供的服務支付 AB 97 規定的費率。
- DHCS is prohibited from implementing the AB 97 mandated rates for services rendered on or after December 28, 2011.
註:費率受進一步訴訟發展影響,包括上訴法院可能推翻初步禁令。在此情況下,DHCS 將獲授權按照法院的命令採取行動。
根據 AB 97 法案和 12 月28 、 2011聯邦禁令,DHCS 將按表所示的 2011-12 年費率支付。
2011.12 Reimbursement Rates – DP/NF-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