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授權豁免?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必須獲得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管理Medi-Cal豁免。 申請新的豁免通常需要事先獲得州立法機構的授權。
聯邦政府批准Medicaid補助豁免的標準通常基於政策——衛生與公眾服務部(DHHS)尤其是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MS)對Medicaid法律法規的解釋和應用——而不是僅僅基於法律。 最重要的要求是成本效益或預算中立。擬議的變更不得使聯邦政府的支出超過同期傳統Medicaid人口的預期Medicaid支出。
第 1915 條豁免不得超過按服務收費的等效成本。這些豁免無需帶來成本節約,只要成本不超過聯邦按服務收費的等效金額,即可在豁免期內保持預算中立。
第 1115 條豁免須證明實際成本將減少,或在豁免期間,開支增長率將比沒有豁免的情況下緩慢。
豁免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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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聯邦要求 |
一九十五年 (二) 選擇自由豁免 全州 服務的相容性 提供者的選擇 |
一九十五年 (三年) 家居及社區服務豁免 全州 服務的相容性 收入和資源標準 |
1115 研究及示範豁免 醫療補助規則的廣泛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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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程序 | 來自具有嚴格審查時間軸的 CMS | 來自嚴格審查的 CMS | 來自 DHHS,沒有特定審查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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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週期 |
初始豁免兩年 兩年延長 |
初始豁免三年 五年延長 |
初始豁免五年 全州專案延期三年 其他專案延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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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範例 |
管理護理 |
長者及殘疾人士院舍照顧的替代方案 |
擴大資格上限 管理護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