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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服務加州醫療保險資源Medi-Cal 資格處各縣& 前寄養青少年計劃的服務提供者

前寄養青年專案縣及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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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或以上接受寄養的年輕人可能有資格享受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直至 26 歲,無論收入如何。 DHCS正在與縣人力服務機構、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承保範圍、倡導者、加州社會服務部 (CDSS) 和其他相關方合作,確定並提供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涵蓋所有符合條件的 FFY。

與我們聯繫或發送意見或查詢到 FFY@dhcs.ca.gov

縣指導

DHCS 已將這些青少年置於援助代碼 4m 之下,為各縣提供了處理 FFY 的指導。

所有縣福利署長信函(ACWDL)

  • ACWDL 14-41 :加入前寄養兒童 (FFCC) 強制承保組專案 -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照護計畫申請人和受益人的縣流程
  • ACWDL 14-41E: Errata to All County Welfare Directors Letter No.:  14-41
  • ACWDL 15-29:透過加州醫療保健資格、註冊和保留系統以及援助代碼 4M 申請健康保險的前寄養青年
  • ACWDL 15-32: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對前寄養青年行動的一般通知(福利和機構法第 14005.28 和 14005.285 節)
  • ACWDL 15-32E: Errata to All County Welfare Director’s Letter No. 15-32
  • ACWDL 15-37:透過加州醫療保健資格、註冊和保留系統申請健康保險並參加合格健康計劃的前寄養青年
  • ACWDL 16-20 :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逃離安置的寄養青少年的資格(參考文獻:所有縣福利主管信函編號 16-20) 十一至九、十四至五、十四至二十四、十四至二十六、及十四至四十一。) 
  • ACWDL 19-08: Non-Related Legal Guardianship Eligibility for Former Foster Youth Program
  • ACWDL 21-07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資格資料系統中的前福斯特青年旗幟
  • ACWDL 22-11:在 Medi-Cal 資格資格數據系統中更新前寄養青年旗的指南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資格部門資訊函 (MEDIL)

  • MEDIL 14-11:系統因應措施和取代
  • MEDIL 15-28:將醫院假設資格前寄養青年援助守則 4E 更改為前寄養青少年援助守則 4M 的縣程序
  • MEDIL 21-33:前寄養青少年 26 歲退休

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