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付費服務和非 Medi-Cal 計畫提供者付款削減的最新情況 - 4 月6,2009, 法院行動
本通知提供有關 Medi-Cal 付費服務 (FFS) 計劃下某些服務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付款變更的最新資訊。 眾議院第 1183 號法案在州法律中加入了《福利與制度法》(W&I)第 14105.191 節、要求原應支付的提供商付款根據提供商類型減少 1% 或 5%,適用於 3 月1 日或之後的服務日期,2009 。 這些削減取代了之前 W&I Code 第 14105.19 節規定的提供者對這些服務 10% 的付款削減、除了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付款仍依據 W&I Code 第 14166.245 節減少 10%外,其他付款自1,2008 年 7 月至28,2009 年 2 月生效。
在 AB 1183 之前,眾議院第 5 號法案將 W&I Code 第 14166.245 節制定為州法律、其中規定,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中期付款應在1 7 月或之後的服務日期減少 10%,2008 。 AB 1183 修訂了第 14166.245 節,規定如果適用的區域每日平均合約費率低於根據 AB 5 原應支付的 10% 減少臨時付款,則將向某些醫院支付相等於加州醫療補助委員會協商的適用區域每日平均合約費率減 5% 的臨時每日付款(CMAC-5% 費率)。 小型和鄉村醫院不受所有付款減少的影響,自 11 月起生效1,2008 。 AB 5 還規定,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最終應付補償將限制為醫院經審核的每日允許成本的 90%。 AB 1183 制定了一項規定,對於某些醫院而言,如果低於醫院經審核的每日允許成本的 90%,則最終補償將限制在適用的 CMAC-5% 比率內。
3月9日, 2009 ,美國中區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關於AB 1183法案中規定的醫院服務付款減少的初步禁令動議。4 月6 、 2009 ,美國上訴法院發布命令,暫緩執行地方法院的裁決,從而實際上要求衛生保健服務部 (DHCS) 暫停執行 AB 1183 法案對醫院門診服務、醫院亞急性護理、醫院護理機構(B 級)服務和非合同醫院住院服務在 4 月6 、 2009或之後的服務日期所實施的付款削減。法院命令DHCS暫停這些付款減少,等待上訴法院對該事項進行進一步訴訟。
6,2009 4 月的法庭命令不適用於下列非 Medi-Cal 計劃:
- 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 ( CCS )
- CC/健康家庭
- 遺傳性殘障人士專案
- 國家計劃生育計劃
- 國家專用兒童健康和殘疾預防計劃
DHCS 遵從最新法庭命令的行動
2009DHCS 已對索賠處理系統進行必要的變更,以暫停對 4 月6 日或之後的醫院門診服務和醫院亞急 性護理服務實施 AB 1183 減費。 遵守法院命令所需的程式變更,對於以醫院為基礎的護理設施(B 級)服務和非合約醫院住院病人服務而言,要複雜得多且耗時。 估計至少需要兩個星期才能完成所需的系統變更,以暫停 AB 1183 對醫院護理設施(B 級)服務的 5% 減費,以及對一些非合約醫院在 4 月6 或之後的服務日期支付的 CMAC-5% 費率,2009 。 一旦完成這些變更以暫停對未來處理的索賠要求的付款削減,DHCS 將需要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完成必要的額外系統程式變更,以支付可能拖欠某些醫院的額外 款項,這些款項是基於暫停對醫院護理設施(B 級)服務削減 5%,以及對 4 月6 或之後的服務日期的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 CMAC-5% 費率,2009 。
最近的法院命令不適用於 AB 5 所制定的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 10%的減幅。 因此,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臨時付款將根據 AB 5 繼續減少 10%。 受最新法庭命令影響的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暫定償付成本結算,將在包括 4 月6 日或之後的服務日期的醫院財政期間提交成本報告後才能確定,2009 。 受此最新法庭命令影響的非合約醫院住院服務的最終補償成本結算,要等到 DHCS 完成對醫院財政期成本報告的審計(包括 4 月6,2009 日或之後的服務日期)後才能確定。 如果在暫定或最終補償結算時,有關 AB 1183 削減醫院服務的法庭命令仍然有效,則 DHCS 在計算醫院於6 4 月或之後的服務日期的暫定或最終結算時,將不採用 AB 1183 所制定的 CMAC-5% 費率,2009 。 然而,在此情況下,如果此法庭命令最終被推翻,DHCS 將重新計算補償和解金,以應用 CMAC- 5% 的減幅。
如同 DHCS 過去依據先前的法院命令,暫停 AB 5 或 AB 1183 對其他服務規定的付款減量一樣,DHCS 暫停 AB 1183 對本公告所述醫院服務的付款減量,將視未來的法院裁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