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公平聽證會
如果您已經申請、已收到或目前正在接受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的福利/服務,並且您對您的福利/服務的處理方式有投訴,或者您的服務被拒絕或修改,您可能:
- 與您居住的縣(或您接受福利/服務時居住的縣)的縣福利部門的代表討論您的投訴。
- 提出歧視投訴 - 請參閱非歧視政策和語言存取下的資訊。
- 請求召開聽證會 - 請參閱如何提交聽證會請求下的資訊。
您必須在收到行動通知 (NOA) 後 90 天內提出請求。 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例如疾病或殘疾),您也許可以在 90 天後提出申請。
如果在需要 10 天通知的生效日期之前要求聆訊,或如果不需要 10 天,則在通知日起計 10 天內,您的福利將繼續審查(待處理援助)。此程序可讓您在案件審查期間繼續接收服務。
您的聽證權
請求舉行州聽證會
您可以填寫 NOA 背面的 " 國家聆訊要求 "。請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例如您的全名,地址,電話號碼,對您採取行動的縣名稱,涉及的援助計劃,以及您希望進行聽證會的詳細原因。如果您無法理解英語,請務必告訴我們您的語言(和方言),以便我們可以安排您在聽證會中獲得語言協助。如果您選擇了授權代表,請務必告訴我們他/她的姓名和地址。請盡量盡可能整齊地寫作。如果您願意,您可以附上一封信來解釋為什麼您認為縣行為不正確。保留聽力請求的副本始終是一個好主意。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您的聽力權限頁面。
然後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您的請求:
至行動通知上所示地址的縣福利部門。
致加州社會服務部
州聽證部門
PO Box 944243,Mail Station 21-37
薩克拉門托,加州 94244-2430。
傳真至 (833) 281-0905 致國家聆訊科。
造訪加州社會服務部的線上聽證會請求頁面。
或者
您可以撥打免費電話以要求國家聆訊。請注意,由於電話量很大,電話線路非常繁忙。
加州社會服務部
公共查詢和回應電
話
(800) 743-8525 (語音)
(800) 952-8349 (TDD)
注意:州聽證會部門無法接受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的州聽證會請求。
如需更多信息,請訪問社會服務部的州聽證會請求。
存取您的個人健康資訊
您有權檢查、審查並接收您的個人健康資訊 (PHI) 的副本。 您必須是您為其尋求文件的個人,或者其父母、監護人或個人代表。 若要索取您的 PHI 文件副本,請參閱隱私權表格頁面或使用下面的連結下載申請表。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透過與衛生保健服務部 ( DHCS ) 或按服務收費 ( FFS ) 的個人提供者簽訂合約的管理式醫療健康計劃,向加州合格受益人提供醫療服務。 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受益人必須為其醫療保健服務參加管理式醫療計劃。 預先存在複雜醫療狀況且目前正在接受 FFS 提供者主動治療的受益人可以透過提交 HCO 表 7101 申請管理式醫療註冊的臨時醫療豁免 (MER)。 DHCS 會根據《加州法規》第 22 章第 53887 條審查與 MER 一起提交的所有文件,並批准或拒絕所有 MER。
受益人有權檢查 DHCS 考慮的所有文件,以確定是否應授予或拒絕 MER。 受益人可以聯絡 DHCS 索取文件或詢問有關 MER 或 MER 流程的問題。 若要索取與醫療豁免請求相關的文件,請造訪醫療豁免請求文件頁面。
提出歧視申訴
如果您認為歧視影響了您的福利或服務,您可以向 DHCS 民權辦公室提出歧視投訴,如下:
您可以使用 ADA 第 VI 條歧視申訴表將您的申訴提交給 DHCS 民權辦公室。 該表格還包含有關您權利的其他資訊。 應盡快或在最後一次歧視行為發生後 180 天內提出投訴。 如果您的投訴涉及的事件發生時間比此時間更早,並且您要求豁免時限,則您需要說明為何未在 180 天內提出投訴的充分理由。
您也可以向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民權辦公室提交歧視投訴。 有關 歧視投訴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非歧視政策和語言訪問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