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法院文件​​ 

法院文件​​ 

凱蒂 ·A· 和解協議實施​​ 

由於 Katie A. v. Bontá 訴訟案達成的和解協議,加州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和California社會服務部 (CDSS) 同意採取一系列行動,改變California寄養兒童和青少年或面臨即將被安置到寄養家庭風險的兒童和青少年獲得心理健康服務的方式。​​ 

《和解協議》包括以下目標:​​ 

  • 促進以協調、全面、以社區為本的方式提供一系列服務,將服務獲取、規劃、交付和轉型結合為一致且全面的方法;​​ 
  • 支持支持核心實踐和服務模式的服務結構和財政制度的開發和提供;​​ 
  • 支持有效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該解決方案將包括實現質量為基礎的監督的標準和方法,以及支持實踐和財政模式的培訓和教育;​​ 
  • 解決有更密集需要的兒童和青少年在兒童或青少年的家庭、家庭環境或最適合兒童或青少年的需要接受醫療必要的精神健康服務的需求,以促進團聚,並滿足兒童或青少年對安全、永久性和福祉的需求;​​ 
  • 利用核心實踐模型(此模型已更新,現稱為綜合核心實踐模型)中概述的原則和組件,包括:​​ 
    • 與兒童或青少年和家庭的強烈參與和參與;​​ 
    • 在評估和規劃服務時,專注於識別兒童或青少年和家庭需求和優勢;​​  
    • 跨正式和非正式支援系統合作;以及​​ 
    • 使用兒童和家庭團隊(CFT)識別優勢和需求,制定計劃和跟踪進度,並提供密集的家庭服務(IHBS);​​ 
    • 協助、支持和鼓勵每個合資格的兒童或青少年達成並維持最高水平的健康、福祉和自給自給;​​ 
    • 縮短兒童福利制度內的永久性和逗留時間的時間;以及​​ 
    • 減少對集體護理的依賴。​​ 

注意:雖然 Katie A. 和解協議只涉及寄養兒童和青少年,或面臨被安置到寄養家庭的兒童和青少年,但加入 Katie A. 類或子類不再是獲得醫療必需的強化護理協調 (ICC)、IHBS 和治療性寄養 (TFC) 的必要條件。因此,兒童或青少年無需有未結案的兒童福利服務案件即可考慮接受 ICC、IHBS 或 TFC。如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寄至KatieA@dhcs.ca.gov 。​​    

艾米莉 Q. 和解協議實施​​  

由於 Emily Q. v. Bontá 集體訴訟案達成的和解協議,前精神衛生部和DHCS與當地縣精神Health Plan (MHP) 機構合作,提高了治療行為服務 (TBS) 的利用率,並確保California Emily Q. 集體訴訟案中的兒童及其家庭能夠獲得可及、有效和持續的 TBS。​​ 

Emily Q. 和解協議包括以下目標:​​ 

  • 防止需要更高水平的照顧,並確保兒童或青少年放置在最低限制的住宅環境中。​​ 
  • 幫助兒童和青少年,家庭,寄養父母,團體家庭工作人員和學校工作人員在各種環境中解決行為挑戰和支持。​​ 
  • 提供 1 對 1 的行為支持,以減少和/或管理具有挑戰性的行為,並發展策略和技能以提高積極行為。​​ 
  • TBS 是為兒童綜合治療計劃提供的一部分,並非獨立的服務。​​ 
  • 協助家庭和兒童或青少年維護家庭單位,避免可能安置住。​​ 
  • 在評估和規劃服務時,識別兒童或青少年和家庭的需求和優勢。​​ 
  • TBS 根據兒童或青少年的需求提供靈活的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