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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A 标识符列表​​ 

1996 年的《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指定了健康数据中被视为标识符的多个元素。 如果存在,未经患者授权不得发布健康信息。 在获得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 的患者授权豁免批准后,此类数据可以用于研究目的。 对于 DHCS 可识别数据,IRB 是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 ( https://www.chhs.ca.gov/cp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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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HIPAA 安全港规则,以下内容被视为标识符:​​ 

  1. 姓名;​​ 

  2. 所有小于州的地理分区,包括街道地址、城市、县、辖区、邮政编码及其等效地理编码,但邮政编码的前三位数字除外,根据人口普查局目前公开的数据:​​ 
    1. 所有邮政编码以相同的三个首数字组合而成的地理单元包含超过 20,000 人;并且​​ 
    2. 所有人口不超过 20,000 的地理区域,邮政编码的前三位数字均更改为 000。​​ 

  3. 与个人直接相关的日期的所有日期元素(年份除外),包括出生日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死亡日期;以及 89 岁以上的所有年龄以及表明该年龄的所有日期元素(包括年份),但这些年龄和元素可以汇总到 90 岁或以上的单一类别中;​​ 

  4. 电话号码;​​ 

  5. 传真号码;​​ 

  6. 电子邮件地址;​​ 

  7. 社会保障号码;​​ 

  8. 医疗记录号;​​ 

  9. 健康计划受益人号码;​​ 

  10. 帐号;​​ 

  11. 证书/执照号码;​​ 

  12. 车辆识别号和序列号,包括车牌号;​​ 

  13. 设备标识符和序列号;​​ 

  14. Web 统一资源定位器 (URL);​​ 

  15. 互联网协议 (IP) 地址号码;​​ 

  16. 生物识别信息,包括指纹和声纹;​​ 

  17. 完整面部照片和任何类似图像;以及​​ 

  18. 任何其他唯一识别号码、特征或代码,但第 (c) 款允许的情况除外​​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根据《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隐私规则对受保护健康信息进行去识别化的方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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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12/6/2023 3:5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