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拟议法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有机会通过向该部门提交对拟议法规的书面意见来参与规则制定过程。
何时提交书面意见
该部门邀请公众在宣布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内就拟议的法规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征询期将在《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公布,该通知将发布在加州监管公告登记册(而非 DHCS)上。
书面意见应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协助本部门跟踪和回复您的书面意见,请提供以下信息:
- 联系信息
姓名
公司名称(如适用)
街道地址
城市、州、邮政编码、国家
电子邮件地址
需要您的联系信息,以便向您提供对拟议法规文本的任何修改的副本。
- 拟议法规的法规跟踪编号和主题标题
例如,DHCS-11-011-手语翻译服务
对拟议法规的具体评论
该部门可以处理指出有关拟议法规的具体问题的书面评论。 最有用的评论是那些识别法规部分、讨论问题、建议修改拟议法规文本并解释这些修改为何能解决问题的评论。 遗憾的是,该部门无法有效回应那些过于笼统或不针对所提议的具体监管语言的评论。
注意:您对拟议法规的书面意见所提交的所有信息都将成为公开信息。 请不要包含任何机密信息(例如 社会安全号码)、受保护的健康信息(例如 健康计划识别号)、或评论中的其他个人信息。
书面意见提交地址
书面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该部门:
- 发送电子邮件至法规@dhcs.ca.gov
请在电子邮件的主题行中输入评论所适用的法规跟踪编号和拟议法规的主题标题(例如 DHCS-28-02——手语翻译服务)。 在 Word 文档或 PDF 格式中输入的评论可以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包含在内。
- 美国邮政服务,邮寄地址如下:
卫生保健服务部
法律服务办公室 - 法规,MS 0015
PO 邮政信箱 997413
萨克拉门托,加利福尼亚州 95899-7413
- 快递服务(UPS、FedEx、DHL 等)使用以下实际地址:
卫生保健服务部
法律服务办公室 - 法规,MS 0015
1501 Capitol Avenue
Sacramento, CA 95814-5005
- 参加公开听证会
如果已安排公开听证会,欢迎公众参加,时间和地点将在《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中公布,该通知将发布在《加州监管通知登记册》 (而非 DHCS)上。欢迎公众在公开听证会期间提出口头意见和/或提交书面意见。 该部门应平等考虑有关该提案的所有意见,无论是书面提交还是通过口头证词提交。
该部门如何处理公众意见
如果举行听证会,该部门必须考虑并处理在公众意见征询期间和公众听证会上收到的所有意见。 该部门将在最终理由陈述中审查、总结和回应公众提出的意见。 最终理由陈述和通过的法规文本完成后将会在此网站上发布。 没有准备对个别评论者的直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