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出院并拒绝重新入院单位
行政听证和上诉办公室 (OAHA) 负责审理因机构原因被转出或出院的居民的上诉,或因护理机构拒绝在住院或治疗假结束后重新接收居民的上诉。
调职或解除上诉 (TDA)
根据联邦和州法律,当护理机构启动疗养院住户的转移或出院程序时,住户已享有既定的权利,必须予以解决以确保出院公平、适当。这些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要求听证的权利。只有居民或居民授权的代表可以申请转移/解除听证会。希望举行听证会的居民应尽快提交请求,以便在拟定的出院日期之前就此事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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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重新接纳 (RTR) 上诉
根据联邦和州法律,当住院者被转移到医院或获得治疗假时,他们有权在住院后或治疗假期结束后返回护理机构。当居民住院且护理机构拒绝重新接收居民时,居民可以要求听证。只有居民或居民授权的代表可以申请 RTR 听证会。最好在居民住院期间向 OAHA 提交 RTR 听证请求。 OAHA 仅针对希望返回护理机构的居民举行 RTR 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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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A 和 RTR 听证会
OAHA 的听证官负责主持 TDA 和 RTR 听证会。一般来说,听证会通过电话举行。 居民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听证会。
听证官控制诉讼程序的进程,以数字方式记录听证会,并获取出席会议的参与者的宣誓证词。护理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是适当的,并符合现行的联邦和州法律。居民或其代表将有机会提供证词,包括他们强迫出席听证会的证人的证词。听证官有权决定只允许提供与诉讼相关的证词。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官将写出该部门的最终行政决定,即“决定与命令”。该决定和命令将“批准”、“拒绝”或“驳回”居民的上诉,并概述已下令的补救措施。 对居民有利的 RTR 听证会将要求该机构向卫生保健服务部提交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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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听证
提交听证请求时,OAHA 代表会询问您一系列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误,请在提出请求之前准备好以下信息:
- 受影响居民的全名和出生日期
- 居民护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有)
- 如果居民目前是住院患者,则提供医院名称
- 如果代表居民提出上诉,请准备好提供您的联系信息和信息以证明您有权提出听证请求。 例如,居民要求您代表他或她请求听证会,或者您拥有一份有关居民医疗保健的持久授权书。
- 对于 TDA 请求,最好在致电时准备好书面的转移/解除通知。如果 SNF 没有向您提供书面通知,请要求他们这样做。
- 对于 RTR 请求,请提供您从护理机构转移到医院的日期以及护理机构拒绝重新接收您的日期。
当收到所有必要的信息时,听证请求即完成。OAHA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居民和护理机构听证会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如需申请听证,居民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电话 (916) 445-9775、传真 (916) 440-5105、电子邮件OAHAefax@dhcs.ca.gov联系 OAHA,或使用 OAHAE 归档门户(即将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