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价医疗法案 - 医疗服务提供者筛查要求
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于2年2011月在《联邦公报》(42 CFR 第 405、424、447 等部分)上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其中包含与联邦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CHIP) 相关的条款,旨在筛选提供商并防止提供商欺诈和滥用。 本规则实施了《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ACA)的规定。 此网页接下来的内容是与实施新的联邦提供商筛选和注册要求相关的各种文件,这些文件与 Medi-Cal 提供商有关。
想要向 DHCS 提供有关《平价医疗法案》和 2011 年 2 月2日2011日联邦最终法规的新提供商筛选要求的意见的提供商和利益相关者,我们鼓励他们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PED,地址为PEDACA@dhcs.ca.gov 。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主题行中包含以下内容之一:临时暂停、订购和转介提供商的登记、申请费、提供商筛选级别和/或背景调查/指纹识别。PED 感谢您的意见,我们正在努力遵守这些新的联邦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