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认证护士助产士申请信息
合格
这种登记类型仅适用于个人认证护士助产士,他们在 Medi-Cal 登记的持牌初级保健诊所专门提供初级保健服务,没有其他固定的营业地点(即医疗办公室)提供服务,并且需要为在综合急症护理医院为受益人提供的住院产科服务开具账单。 团体不符合此类招生资格。
依据 2009 年 6 月发布的监管提供者公告(自15年 7 月2009起),DHCS 已制定程序,用于登记注册护士助产士,这些护士助产士仅受雇于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根据与持牌初级保健诊所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并且没有单独发放的任何有效 Medi-Cal 提供者编号,无法在其他地点向 Medi-Cal 受益人收取临床服务费用,因此,使用持牌初级保健诊所作为其既定营业地点。 这种类型的登记允许注册护士助产士仅为住院服务收费,而不为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提供的服务收费。 为了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进行此类注册,请阅读详细的提供商公告: “‘诊所认证护士助产士’注册的要求和程序” 。
如果您有资格注册成为诊所认证护士助产士:诊所认证护士助产士必须通过 PAVE(提供者申请和注册验证)提交个人申请。
许可
在申请 Medi-Cal 之前,请先检查加州注册护士委员会网站,以确保您满足所有许可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来,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适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请时将它们上传到 PAVE。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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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加利福尼亚州护理执照和现行的护士助产士认证。 如果适用,还请附上您的 DEA 注册证书和/或护士助产士配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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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申请表的申请人的驾驶执照或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在美国 50 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内颁发)。 签名必须是注册护士助产士申请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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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当未使用社会安全号码时,才可通过提交当前美国国税局 (IRS) 生成的文件来验证护士助产士申请人的联邦雇主识别号 (FEIN) 。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生成的信函 147-C、IRS 生成的表格 941(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IRS 生成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仅限 FEIN 分配的官方确认通知)。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称必须与 IRS 生成的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并且申请人/提供者必须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实体的所有者或官员。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IRS或致电 (800) 82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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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供服务的每个 Medi-Cal 登记诊所出具的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求职信。 该信函应包括提供商公告第三页和第五页“‘诊所认证护士助产士’注册的要求和程序”中所述的必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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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护士助产士求职信(至少一封),其中包含提供商公告第四页和第五页中所述的必要信息,标题为“‘诊所认证护士助产士’注册的要求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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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责任保险证书,每次索赔的保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最低累计保额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验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姓名(如加州医疗执照上所显示的)也必须显示在专业责任保险的验证上。
- 如果您已成立公司,则可附上国务卿提交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管姓名和职务列表(含各自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百分比),以避免处理延迟。
- 要验证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称或状态,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美国国务卿加州商业门户网站,然后单击“加州商业搜索”链接或其他适当链接。
- 您的虚拟商业名称声明的副本(仅当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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