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申请说明和要求
合格
这种登记类型仅适用于在 Medi-Cal 登记的持牌初级保健诊所专门提供医疗服务、没有其他既定营业地点(即医疗办公室)提供服务并且需要为在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或急性精神病医院环境中向受益人提供的住院服务开具账单的个人医生。 团体不符合此类招生资格。
依据 2005 年 12 月 Medi-Cal 更新版中发布的监管提供者公告,DHCS 已制定程序,用于登记那些仅受雇于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根据与持牌初级保健诊所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医生(作为研究生医学教育计划的一部分提供的服务除外),并且这些医生没有单独获得任何有效的 Medi-Cal 提供者编号,无法在其他地点向 Medi-Cal 受益人收取临床服务费用,因此,他们使用持牌初级保健诊所作为其既定营业地点。这种类型的登记允许医生仅为住院服务收费,而不为有执照的初级保健诊所提供的服务收费。 为了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进行此类注册,请阅读详细的提供商公告: “‘诊所提供者’注册的要求和程序”。
如果您有资格注册成为诊所医生: 临床医生 需要通过 PAVE(提供商申请和注册验证)提交个人和/或团体申请。
许可
所需文件
接下来,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适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请时将它们上传到 PAVE。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申请人或提供者的现行加利福尼亚州医疗执照或整骨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 如果适用,请附上 DEA 证书。
签署申请的提供商的驾驶执照或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在美国 50 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内颁发)。 签名必须是医生申请人的签名。
如果未使用社会安全号码,则通过提交当前美国国税局 (IRS) 生成的文件来验证医生申请人的联邦雇主识别号 (FEIN) 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 。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生成的信函 147-C、IRS 生成的表格 941(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IRS 生成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确认通知)。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称必须与 IRS 生成的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并且申请人/提供者必须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实体的所有者或官员。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IRS或致电 (800) 829-4933。
如果您在医疗实践中使用虚构名称(如委员会所定义),则需要由加利福尼亚州医疗委员会或加利福尼亚州整骨医学委员会颁发的虚构名称许可证 (FNP)。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企业名称、所有本地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 FNP 必须完全匹配。
如果您的企业是一家公司,您可以附上国务卿提交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管姓名、职务及各自所占所有权和控制权百分比的列表,以避免处理延迟。 如需验证或更改公司名称或状态,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加州州务卿商业门户网站 选择“加州企业搜索”链接或其他适当的链接。
专业责任保险证明,每次索赔的保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最低累计保额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验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姓名(如加州医疗执照上所显示的)也必须显示在专业责任保险的验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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