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申请信息
医学博士 需要通过 PAVE(提供商申请和注册验证)提交个人和/或团体申请。 如果您提交的是团体申请,请确保您还在 PAVE 中提交至少两个渲染申请,以便组成您的团体。
医学博士、整骨医生、医师助理和执业护士可以合并为一个医疗组进行报名;注册麻醉护士可以报名参加麻醉专业医师组;执业助产士和注册护士助产士可以报名参加产科专业医师组。
如果您的医疗实践位于一个或多个综合急症护理医院、乡村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或急性精神病医院,请参阅“医院医生”下的说明。
许可
在申请 Medi-Cal 之前,请先检查加州医疗委员会以确保您满足所有许可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来,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适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请时将它们上传到 PAVE。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申请人或提供者的当前加利福尼亚州医疗执照。 如果适用,请附上麻醉许可证、清醒镇静许可证和/或 DEA 证书。
提供商或签署申请且有权对申请人或提供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员的驾驶执照或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在美国 50 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内颁发)。 签名必须是提供者的签名,除非提供者是公司、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 如果提供商是这三种实体类型之一,并且申请将由提供商以外的人员签署,请提交文件来证明签署人有权对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或有权代表政府实体。
如果未使用社会安全号码,则通过提交当前美国国税局 (IRS) 生成的文件进行联邦雇主识别号 (FEIN) 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 验证。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生成的信函 147-C、IRS 生成的表格 941(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IRS 生成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确认通知)。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称必须与 IRS 生成的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并且申请人/提供者必须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实体的所有者或官员。 如需更多信息,请咨询IRS或致电 (800) 829-4933。
如果提供实验室服务,则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 (CLIA) 证书(所有页面)适合所进行的测试级别。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
州临床实验室许可证/注册,或豁免许可/注册的验证(如果提供实验室服务)。 请致电实验室现场服务办公室(510)620-3800,确定您需要提交哪些具体表格,然后下载这些表格。
开展商业活动的任何城市和/或县的当地营业执照、税务证明和许可证。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必须与所有当地执照和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和营业地址完全一致。 如果不需要营业执照/许可证,请提交您所在市/县的书面声明,表明您的业务不需要任何执照或许可证。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您所在城市的营业执照办公室和/或访问加利福尼亚州县协会,选择“加利福尼亚州县”链接,然后选择“县网站”。
如果您在医疗实践中使用虚构名称(如加州医疗委员会所定义),则需要获得加州医疗委员会颁发的虚构名称许可证 (FNP) 。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企业名称、所有本地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 FNP 必须完全匹配。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医疗委员会并单击“许可证持有人”选项卡,然后单击“虚构名称许可证”链接。
如果适用,需要加州税务平衡委员会颁发的卖方许可证。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企业名称和营业地址必须与销售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和营业地址相一致。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税务平衡委员会或致电 (916) 445-6362。
如果您的企业是合伙企业,则需要完全执行合作协议。 可以通过指明实体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并提交以下文件来避免处理延迟:
a)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供所有合伙人的名单,以及每个合伙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百分比;或
b)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所有合伙人的名单以及每个合伙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百分比。
要验证或更改您的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或状态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加州商业国务卿网站并点击“加州商业搜索”链接或其他适当链接。
如果您的企业是一家公司,您可以附上国务卿提交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管姓名、职务及各自所占所有权和控制权百分比的列表,以避免处理延迟。 要验证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称或状态,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加州商业国务卿网站并点击“加州商业搜索”链接或其他适当链接。
商业责任保险证明(商业、一般或综合责任或办公场所保险),每次索赔的金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最低累计金额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证明是自保证据,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表,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包括套房号码(如适用))必须与保险证书或申报单上的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 如果申请表上的营业地址被确定为持牌医疗机构,并且提供者在此持牌医疗机构内提供所有服务,则提供者无需购买商业责任保险。 如果在多个持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请提供所有机构名称和营业地址的列表。
专业责任保险证书,每次索赔的保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最低累计保额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验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姓名(如加州医疗执照上所显示的)也必须显示在专业责任保险的验证上。
如果您的企业有一名或多名员工,则加州法律要求您的企业提供工伤赔偿保险证明。 可接受的证明是自保证据,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表,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以及生效日期。 如果不需要工伤赔偿保险,则必须提供解释。 注意: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名称和营业地址必须与保险凭证上的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如果营业场所不属于申请人或提供商所有,则需要签署租赁协议。 注意: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必须与租赁协议上的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的继任责任( DHCS 6217 )(如适用)。
如果您注册为诊所提供者、设施提供者或首选提供者,请确保您满足其他特定注册要求并提交所有其他所需的文件。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Medi-Cal网站并单击“提供商注册”链接,然后单击“法规、法规和提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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