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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机构内注册资格的持牌医疗机构​​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第 1250 条​​ 

1250. 本章中的“卫生机构”是指为诊断、护理、预防和治疗人类身体或精神疾病(包括疗养和康复,包括怀孕期间和产后护理)或为上述一个或多个目的、为一人或多人提供,且允许人员停留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而组织、维护和运营的任何设施、场所或建筑物,包括以下类型:…​​ 

(a)“综合急症护理医院”……​​ 

(b)“急性精神病院”……​​ 

(c)“专业护理机构”……​​ 

(d)“中级护理机构”……​​ 

(e)“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康复机构”……​​ 

(f)“专门医院”……​​ 

(g)“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 

(h)“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者护理”……​​ 

(i)“集体生活卫生设施”……​​ 

(j)“惩教中心”……​​ 

(k)“护理机构”…​​ 

1250.3. …“化学依赖康复医院”……​​ 

上次修改日期: 3/23/2021 9: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