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机构内注册资格的持牌医疗机构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第 1250 条
1250. 本章中的“卫生机构”是指为诊断、护理、预防和治疗人类身体或精神疾病(包括疗养和康复,包括怀孕期间和产后护理)或为上述一个或多个目的、为一人或多人提供,且允许人员停留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而组织、维护和运营的任何设施、场所或建筑物,包括以下类型:…
(a)“综合急症护理医院”……
(b)“急性精神病院”……
(c)“专业护理机构”……
(d)“中级护理机构”……
(e)“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康复机构”……
(f)“专门医院”……
(g)“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
(h)“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者护理”……
(i)“集体生活卫生设施”……
(j)“惩教中心”……
(k)“护理机构”…
1250.3. …“化学依赖康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