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助理申请信息
许可
在申请 Medi-Cal 之前,请先与
加州医师助理委员会核实,以确保您满足所有许可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来,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适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请时将它们上传到 PAVE。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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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医师助理执照、申请人的主治医生的加州医疗执照以及申请人的雇用提供者的加州医疗执照(如果适用并且与主治医生不同)。
- 以下各项均需提供驾驶执照或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在美国 50 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内颁发):
- 执业医师助理申请人
- 申请表上注明的主治医生
- 为雇用机构签署申请的人。 签名必须是雇用提供者的签名,除非雇用提供者是公司、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 如果雇用提供商是这三种实体类型之一,并且申请将由提供商以外的人员签署,则请提交文件来证明签署人有权对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代表政府实体。
- 如果未使用社会安全号码,则通过提交当前美国国税局 (IRS) 生成的文件进行联邦雇主识别号 (FEIN) 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ITIN) 验证。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生成的信函 147-C、IRS 生成的表格 941(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IRS 生成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确认通知)。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称必须与 IRS 生成的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并且申请人/提供者必须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实体的所有者或官员。 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IRS或致电 (800) 829-4933。
- 专业责任保险证书 安斯 每次索赔的金额不少于10万美元,每年的最低总额为30万美元。 可接受的验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提供者的姓名(如加州医师助理执照上所示)也必须显示在专业责任保险的验证上。
- 执业助理医师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