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独立非医院诊所补充报销计划
PFNC 计划概述
2006 年 8 月颁布的《加州福利和机构(W&I) 法典》第14105.965条授权 PFNC 补充报销计划。这项自愿的认证公共支出 (CPE) 计划为向 Medi-Cal 受益人提供诊所服务的合格政府实体提供额外资金。《联邦法规》第433.51条要求出资公共机构的授权代表证明政府实体的支出符合联邦财政参与 (FFP) 的资格要求。 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 (CMS) 于 2012 年 8 月 8 日批准了州计划修正案(SPA) 06-016 ,授权根据 Medi-Cal 按服务收费的公共独立非医院诊所服务的未补偿成本,联邦份额的补充报销付款。SPA 16-021 已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获得 CMS 批准,对相关州计划页面中的诊所参与标准进行了技术修订,具体而言,这些标准需要反映管理选定指定公立医院的医院当局。
PFNC 计划资格
要符合该计划的资格,PFNC 提供商必须满足 W&I 法规§ 14105.965中规定的以下要求:
- 为 Medi-Cal 受益人提供服务( SPA 06-016中有进一步定义),
- 在申请期间内注册为 Medi-Cal 提供商,并且
由符合条件的政府实体拥有或经营,包括州、市、县、市县、加州大学、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 23 部分第 1 章(从第 32000 节开始)组织的医疗保健区,或《健康与安全法》第 101850 或 101852 节及以下部分所述的医院管理局,因为这些法律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根据
SPA 16-021 )。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国有和国有经营诊所的支付规则受
SPA 08-014 ;
因此,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此类诊所将不再有资格获得 PFNC 计划的补充报销。
根据 PFNC 计划索取的费用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根据任何其他计划索取以获得 FFP。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根据 PFNC 计划索取他们正在索取、已经索取、收到报销和/或参与加利福尼亚州和/或 CMS 批准的计划的任何时间段的费用,并且这些费用已经或将用于获得 FFP。
选择参与 PFNC 计划的合格提供商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与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签订供应商参与协议 (PPA),并且
- 同意向 DHCS 偿还与管理 PFNC 计划相关的管理费用。
PFNC 报销
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 PFNC 服务提供商每年填写 CMS 批准的成本报告表即可获得补充报销款项。补充报销款项基于申请 FFP 来支付公共服务提供商已发生的且符合 CPE 要求的支出。补充报销金额由 CMS 批准的方法确定 SPA 0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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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联系我们
作为公共实体,如果您想参与 PFNC 计划,或者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发送询问至: PublicClinics@dhcs.c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