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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利​​ 

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有义务确保获得许可的精神卫生机构遵守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精神卫生服务接受者权利的政策。​​ 

 

患有精神疾病并在精神病机构接受治疗的加州人,包括那些被强制承诺治疗的人,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W&I 法典)第 5325 条,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免受虐待和忽视的权利、隐私、尊严和人道关怀的权利,以及在承诺过程中获得基本程序保护的权利。​​ 

 

DHCS 与州立医院部达成协议,需要与一家非营利组织签订一份多年期合同,以提供调查和宣传服务。  目前,提供《残疾人与赔偿法》第 5370.2 节要求的患者权利调查和倡导服务的承包商是加州残疾人权利组织、患者权利办公室 (OPR)。  OPR 还为所有县的患者权利倡导者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手册和海报​​ 

以下资料可供下载:​​ 
语言​​ 
手册​​ 
海报​​ 
英语​​ 
西班牙语​​ 
韩国人​​ 
待办的​​ 
广东话​​ 
待办的​​ 
波斯语​​ 
俄语​​ 
待办的​​ 
他加禄语​​ 
越南语​​ 
待办的​​ 
阿拉伯​​ 
待办的​​ 
柬埔寨​​  待办的​​  待办的​​ 

刊物订购表​​  

精神健康机构可以填写此出版物订购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atientsRights@dhcs.ca.gov ,订购英语或西班牙语的患者权利手册和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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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3/23/2021 11:5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