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权利
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有义务确保获得许可的精神卫生机构遵守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精神卫生服务接受者权利的政策。
患有精神疾病并在精神病机构接受治疗的加州人,包括那些被强制承诺治疗的人,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W&I 法典)第 5325 条,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免受虐待和忽视的权利、隐私、尊严和人道关怀的权利,以及在承诺过程中获得基本程序保护的权利。
DHCS 与州立医院部达成协议,需要与一家非营利组织签订一份多年期合同,以提供调查和宣传服务。 目前,提供《残疾人与赔偿法》第 5370.2 节要求的患者权利调查和倡导服务的承包商是加州残疾人权利组织、患者权利办公室 (OPR)。 OPR 还为所有县的患者权利倡导者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手册和海报
以下资料可供下载:
语言 |
手册 |
海报 |
英语 | | |
西班牙语 | | |
韩国人 | | 待办的 |
广东话 | | 待办的 |
波斯语 | | |
俄语 | | 待办的 |
他加禄语 | | |
越南语 | | 待办的 |
阿拉伯 | | 待办的 |
| 柬埔寨 | 待办的 | 待办的 |
刊物订购表
精神健康机构可以填写此出版物订购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atientsRights@dhcs.ca.gov ,订购英语或西班牙语的患者权利手册和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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