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发展服务豁免计划
为属于地区中心消费者的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家庭和社区服务,作为在符合联邦弱智人士中级护理机构(ICF/MR)要求的设施中提供护理的替代方式;在加利福尼亚,这些设施是指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人士类型的设施,或州发育中心。
豁免类型
1915(c) 家庭和社区服务豁免
资格要求
- 必须有资格享受 Medi-Cal 的全部范围
-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福利与机构法》第 4512(a)条)的定义,个人必须在年满 18 岁之前被正式诊断为发育障碍。
- 必须是区域中心的消费者
- 必须达到联邦弱智人士中级护理机构(ICF/MR)或加州 ICF/DD 类机构的护理级别
提供的服务
- 家庭主妇
- 家庭医疗助理服务
- 临时护理
- 适应性训练:
- 儿童住宿适应训练服务
- 日间适应训练
- 职前服务
- 辅助就业服务
- 环境无障碍改造
- 专业护理
- 运输
- 专用医疗设备/用品
- 家务服务
- 个人应急响应系统(PERS)
- 家庭培训
- 成人寄宿护理:
- 成人寄养
- 辅助生活
- 辅助生活服务
- 车辆改装
- 通讯助理
- 危机干预:
- 危机干预设施服务
- 流动危机干预
- 营养咨询
- 行为干预服务
- 专业治疗服务
- 过渡/设立费用
- 适应训练
资金来源
州普通基金和医疗补助联邦基金
招生上限
每个豁免年(10 月 1 日至 9 月 31 日)的人数
- 100,000 - 11/12
- 105,000 - 12/13
- 110,000 - 13/14
- 115,000 - 14/15
- 120,000 - 15/16
豁免条款
10 月1 ,2011 至 9 月30 、2016
其他信息链接:
公告 – 1915(c) 居家和社区服务 (HCBS) 豁免续期
Social Security Act – Title XIX
联系信息
数据截至 9 月1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