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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服务加州医疗保险资源發展障礙者居家和社區服務豁免計劃​​ 

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发展服务豁免计划​​ 

为属于地区中心消费者的发育障碍人士提供家庭和社区服务,作为在符合联邦弱智人士中级护理机构(ICF/MR)要求的设施中提供护理的替代方式;在加利福尼亚,这些设施是指中级护理机构/发育障碍人士类型的设施,或州发育中心。​​ 

豁免类型​​ 

1915(c) 家庭和社区服务豁免​​ 

资格要求​​ 

  • 必须有资格享受 Medi-Cal 的全部范围​​ 
  •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福利与机构法》第 4512(a)条)的定义,个人必须在年满 18 岁之前被正式诊断为发育障碍。​​ 
  • 必须是区域中心的消费者​​ 
  • 必须达到联邦弱智人士中级护理机构(ICF/MR)或加州 ICF/DD 类机构的护理级别​​ 

提供的服务​​  

  • 家庭主妇​​ 
  • 家庭医疗助理服务​​ 
  • 临时护理​​ 
  • 适应性训练:​​ 
    • 儿童住宿适应训练服务​​ 
    • 日间适应训练​​ 
    • 职前服务​​ 
    • 辅助就业服务​​ 
  • 环境无障碍改造​​ 
  • 专业护理​​ 
  • 运输​​ 
  • 专用医疗设备/用品​​ 
  • 家务服务​​ 
  • 个人应急响应系统(PERS)​​ 
  • 家庭培训​​ 
  • 成人寄宿护理:​​ 
    • 成人寄养​​ 
    • 辅助生活​​ 
    • 辅助生活服务​​ 
  • 车辆改装​​ 
  • 通讯助理​​ 
  • 危机干预:​​ 
    • 危机干预设施服务​​ 
    • 流动危机干预​​ 
  • 营养咨询​​ 
  • 行为干预服务​​ 
  • 专业治疗服务​​ 
  • 过渡/设立费用​​ 
  • 适应训练​​ 

资金来源​​ 

州普通基金和医疗补助联邦基金​​ 

招生上限​​ 

每个豁免年(10 月 1 日至 9 月 31 日)的人数​​ 

  • 100,000 - 11/12​​ 
  • 105,000 - 12/13​​ 
  • 110,000 - 13/14​​ 
  • 115,000 - 14/15​​  
  • 120,000 - 15/16​​  

豁免条款​​ 

10 月1 ,2011 至 9 月30 、2016​​ 

其他信息链接:​​ 

公告 – 1915(c) 居家和社区服务 (HCBS) 豁免续期​​ 

DD豁免申请 2011年10月 – 2016年9月​​ 

Social Security Act – Title XIX​​ 

联系信息​​ 

数据截至 9 月1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