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首页服务SPCP - 历史/档案私立医院补充基金​​ 

私立医院补充基金​​ 

《Medi-Cal 医院/无保险护理示范项目法案》设立了私立医院补充基金(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4166.12 节)。 私立医院补充基金下符合条件的医院可获得的付款依据该法案的规定。 该项目目前由州普通基金资助,联邦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私立医院若想获得私立医院补充基金的拨款,必须符合州现行法律规定的以下三个资格类别之一:​​ 

要获得资格,医院必须:​​ 

  • 成为不成比例份额的 Medi-Cal 提供者(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4105.98 和 14163 节);并且​​ 
  • Be licensed to provide basic or comprehensive emergency services (or be a Childrens’ hospital which provides emergency services in conjunction with another hospital); or​​ 
  • 成为国家癌症研究所指定的综合或临床癌症研究中心的医院。​​ 

-或者-​​ 

  • 是《福利和机构法》第 14166.12 (s)(2) 节定义的大学教学医院或主要(非大学)教学医院;或者​​ 
  • 必须是大型教学医院或儿童医院,如《福利与机构法》第 14166.12(s)(3) 条所定义。并符合《福利和机构法》第 14105.98 条所定义的“不成比例份额医院Program资格, (a)(3)款。​​ 

-或者-​​ 

  • 是一家小型乡村医院;并且​​ 
  • 成为不成比例份额的 Medi-Cal 提供者(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4105.98 和 14163 节);并且​​ 
  • 获得提供待命急诊室服务的许可。​​ 

SB 1100 政策和程序信函 (P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