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Com Page Header 社區再投資 (CR) 政策和常見問題 以下對常見問題(FAQs)的回覆為 Medi-Cal 管理性護理計劃(MCPs)提供了更多的指導和闡明,內容關於 社區再投資所有計劃信函 (APL) 25-004 該法案規定 MCP 將部分淨收入再投資於當地社區,以解決尚未滿足的健康相關社會需求,並支持社區福祉。 一般實施 Q: 根據社區再投資要求,MCP 的直接交付成果是什麼? A: 此時,MCP 應已按照要求在政策發佈後 90 天內更新其政策與程序 (P&P),以反映社區再投資的要求。根據 2024 曆年 (CY) 的淨收入,下一個需要交付的成果將是初步的社區再投資計劃。此交付品將於 2026 年第 3 季初到期。DHCS 將於 2026 年第 2 季提供有關此遞交過程的其他資訊。 Q: 關於最初的「社區再投資」計畫,您能否確認 MCP 是否應提交 2025-2026 年的兩年計劃,並與未來的三年週期保持一致,還是第一個週期將從 2027 年開始? A: MCP 無須提交 2025-2026 年期間的社區再投資計劃。根據 2024 年的淨收入,第一個交付成果將是於 2026 年第三季到期的「初步社區再投資計劃」。此初步社區再投資計劃將涵蓋 2027-2029 年的三年投資期,這將是第一個週期的開始。DHCS 將於每年第二季初發佈初步撥款義務;2024 財政年度將於 2026 年第二季初發佈。 MCP 必須每年在第三季提交更新的社區再投資計劃,以反映資金將如何分配給現有或新的活動。 Q: DHCS 將如何提供社區再投資的技術協助,以及 MCP 何時可以提出問題? A: DHCS 計劃通過即將舉行的以 MCP 為重點的網路研討會提供指導和支援,隨後還會為所有利益相關者舉行全體網路研討會。常見問題解答將定期更新,以解答更多問題。我們鼓勵 MCP 繼續向 MCP 的 MCOD 合約經理提交具體問題。 DHCS 將逐案處理這些問題。 社區再投資規劃 Q: MCP 是否需要為分配至 2025 年及以後的投資部分完成利害關係人驗證? A: 自基於 2025 CY 淨收入的「社區再投資」開始(之後每年),MCP 必須提供當地公共衛生和行為衛生主管的「支持聲明」,表明年度「社區再投資計畫」中包含的建議投資與社區健康評估 (CHA)/ 社區健康改進計劃 (CHIP) 和行為衛生轉型 (BHT) 流程中確認的社區需求基本一致,並符合所有其他 APL 要求。無論建議的活動是先前已承諾的,還是新確定的,所有 APL 要求均適用。 計算& 溝通資金義務 Q: 社區再投資方案的 HEDIS 報告將在州或縣層級進行評估? A: Per APL 25-007 附件 C、 (取代 APL 23-012)DHCS 要求 MCPs 在計劃和縣層級報告 Medi-Cal 管理式護理責任集 (MCAS) 資料。MCP 匯報的 MCAS 比率將在計劃層級進行稽核,而縣層級的資料則僅供 DHCS 用於品質與執行用途。根據 APL 25-007 附錄 C,自衡量年度 2024 (MY24) 開始,DHCS 將根據 MCAS 比率(包括 MCAS 內的 HEDIS 衡量)的縣級報告,在縣級應用執行層級指派。 為了社區再投資的目的,DHCS 將使用 APL 25-007 附件 C 中先前描述的執行層級和方法,與 MCAS 措施的縣級報告相關。DHCS 將利用縣級的相同執行層級分配來確定「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要求。 例如,如果 A 計劃涵蓋 10 個縣,在第 1-8 縣,他們符合所有措施的 MPL,但在第 9 縣和第 10 縣,他們屬於強制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定義見 APL 25-007 附件 C),則 A 計劃在第 9 縣和第 10 縣須遵守額外的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要求。 為計算在多個縣營運的 MCP 的整體財務義務,DHCS 將以下列分配方法計算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5% 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平均分配到營運所在的縣,95% 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按計劃在縣的 Medi-Cal 成員比例分配。DHCS 將根據計算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時的會員月份,按縣確定適用 CY 的每個 MCP 會員。如果一個 MCP 在多個縣營運,並須遵守「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的要求,DHCS 將按其 Medi-Cal 成員的比例來計算該 MCP 的「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資金分配,在這些縣中,該 MCP 已獲得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指派(APL 25-004,第 3 頁)。 14). Q: 社區再投資如何確定 MCP 的年度淨收入?是計算所有縣,還是每個縣單獨計算? A: DHCS 將在每個日曆年結束後 12 個月內,根據年度醫療損失率 (MLR) 呈報,計算全州 MCP 的年度淨收入總額。 縣級社區再投資基金的分配通常與 MCP 各縣的 Medi-Cal 會員人數成正比。 詳細分配方法請參閱 APL 25-004 第五節。 品質成就」資金義務(即淨收入的 7.5% )將僅根據 MCP 收到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指派(根據相對於成員月的分配)的縣的估計淨收入來計算,而非 MCP 的全州總淨收入。 Q: 是否會公開分享「社區再投資」的資金義務? A: 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一經計算,即成為公共記錄,並受公共記錄法案 (PRA) 規範。此外,根據 APL 25-004 第 IV 節,MCP 必須每年(在 DHCS 批准後)在其網站上公佈社區再投資計劃。 社區再投資計劃將包括 MCP 所經營的每個縣的每項社區再投資活動的預計資金分配。 Q: 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沒有淨收入,對社區再投資規劃的期望是什麼? A: 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都沒有淨收入,則適用年度不適用 CR 資金義務,且適用年度不需要向 DHCS 提交社區再投資計劃。 例如,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 2024 財政年度的淨收入都不是正數,則在 2026 年第 3 季無需根據 2024 財政年度的淨收入履行社區再投資計劃的義務。 但是,MCP 必須參與 APL 第 VII 節所述的社區再投資參與和規劃活動(第.A.2.1.1 頁)。 16),例如收集資料和徵求利害關係人對社區需求的意見。 如果 MCP 或其合格分包商在隨後的 CY 中擁有與投資期相關的正淨收入,則 MCP 必須提交一份為期兩年或一年的「社區再投資計畫」(視情況而定)。 Q: 如果 MCP 在適用的 CY 中沒有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淨收入,那麼該社區再投資計劃的資金是來自合格分包商還是 MCP? A: 如果 MCP 沒有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淨收入,則合格分包商有責任履行 CR 義務,並遵守所有 APL 要求。 任何將該義務轉移至 MCP 代其管理資金的做法均為選擇性的。 Q: 您能否闡明在多個縣運作的 MCP 的資金分配方法? A: 如果 MCP 或其合格分包商在多個縣營運,DHCS 將根據以下分配方法計算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 5% Base Community Reinvestment 基金在其營運的各縣平均分配;以及 95% Base Community Reinvestment 基金,按縣的 Medi-Cal 成員比例分配。 DHCS 將根據計算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時的會員月份,按縣確定適用 CY 的每個 MCP 會員。 (請參閱 APL 25-004 的腳注 14)。 品質成就資金義務: 如果一個 MCP 在多個縣營運,並須遵守「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的要求,DHCS 將按其 Medi-Cal 會員的比例計算該 MCP 的「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資金分配,在這些縣中,該 MCP 已獲得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指派。 MCP 將在 2026 年第 2 季初從 DHCS 收到社區再投資的資金義務,該義務會按縣列出 MCP 成員名單,之後每年都會收到該義務。 Q: 在社區再投資的背景下,"Member Grants" 的定義是什麼? A: 會員補助金是指直接提供給會員的任何付款或資金,作為社區再投資活動的一部分。這些類型的 支出 不能用於履行 APL 25-004 中概述的社區再投資義務。 WebCom Page Navigation WebCom Page Title WebCom Page Main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