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Com Page Header 社區再投資 (CR) 政策和常見問題 以下對常見問題(FAQs)的回覆為 Medi-Cal 管理性護理計劃(MCPs)提供了更多的指導和闡明,內容關於 社區再投資所有計劃信函 (APL) 25-004 該法案規定 MCP 將部分淨收入再投資於當地社區,以解決尚未滿足的健康相關社會需求,並支持社區福祉。 一般實施 Q: 基地社區再投資要求是否適用於所有持有 Knox-Keene 執照的分包商,包括有限/受限執照? 分包商何時須遵守社區再投資規定? A: 不,「基本社區再投資」要求並不適用於所有 持有 Knox-Keene 執照的 分包商 。 基本社區再投資要求適用於 與 MCP 簽訂分包商協議的 Knox-Keene 持牌健康 計劃 , 包括 完全持牌和有限/受限 Knox-Keene 實體 ,這些 實體 必須根據 APL 24-018 提交醫療損失率 (MLR) 報告,並為至少 100,000 名會員或至少 50% MCP 在特定縣或評級區域內的會員承擔風險。 社區再投資規定 不 適用於 不 Knox-Keene 許可計劃。 Q: MCP 透過人口需求評估 (PNA) 程序為 CHA/CHIP 向當地醫療管轄區 (LHJ) 所做的貢獻是否計入「社區再投資」義務,以及這些 PNA 要求是否會延伸至 2027 年之後? A: 不, MCP 對 LHJ 支持 CHA/CHIP 發展的貢獻( 無論是透過資金或實物人員) 不計入「社區再投資」義務。這些活動是 PNA 要求的一部分,與社區再投資方案是分開和不同的。MCP 不能將 「社區再投資」 資金用於其 MCP 合約中包含的活動,包括支持 CHA/CHIP 發展。 PNA 要求為 LHJ CHA/CHIP 發展提供資源(資金和/或實物人員),此要求將持續至 2027 年之後。 Q: MCP 有責任確保其分包商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聯邦法律和法規(APL 第 18 頁),以避免因不合规而受到糾正行動計劃 (CAP) 和行政及/或金錢制裁。MCP 是否要透過要求 APL 未包含的其他文件來驗證合格分包商是否符合社區再投資要求?例如,MCP 是否需要分析不屬於 MCP「社區再投資計劃」的活動? A: MCP 無需 要求或 分析 APL 規定 以外的 額外 文件 , 除非有必要確認是否符合合約或報告要求 。 Q: APL 使用的標題是" 公共衛生主任 "為必須提供附錄 B 中證明書的個人。如果有多個 公共衛生主管 或者 公共衛生官員 縣內(例如,洛杉磯縣有三個地方衛生管轄區,每個管轄區都有自己的 公共衛生主任 ),他們是否都必須提交證明? A: 公共衛生主任一詞是指 被指定 為轄區 內主要公共衛生官員的 個人 。在某些縣,此職位可能稱為 Public Health Officer,而非 Public Health Director。在有多個地方健康管轄區的縣 (例如洛杉磯縣) , 所有指定的公共衛生主任或官 員均需 提交 附錄 B 中其各自 管轄區 的證明 。 Q: DHCS 何時會發佈與社區再投資計畫和附錄 B 提交要求相關的其他指南(具體時間表和流程)? A :DHCS 將發布有關社區再投資計畫和提交要求的額外指南和文件,但具體發佈日期尚未確定。 更新資訊一經提供,即會通知 MCP。 Q: 根據社區再投資要求,MCP 的直接交付成果是什麼? A: 此時,MCP 應已按照要求在政策發佈後 90 天內更新其政策與程序 (P&P),以反映社區再投資的要求。根據 2024 曆年 (CY) 的淨收入,下一個需要交付的成果將是初步的社區再投資計劃。此交付品將於 2026 年第 3 季初到期。DHCS 將於 2026 年第 2 季提供有關此遞交過程的其他資訊。 Q: 關於最初的「社區再投資」計畫,您能否確認 MCP 是否應提交 2025-2026 年的兩年計劃,並與未來的三年週期保持一致,還是第一個週期將從 2027 年開始? A: MCP 無須提交 2025-2026 年期間的社區再投資計劃。根據 2024 年的淨收入,第一個交付成果將是於 2026 年第三季到期的「初步社區再投資計劃」。此初步社區再投資計劃將涵蓋 2027-2029 年的三年投資期,這將是第一個週期的開始。DHCS 將於每年第二季初發佈初步撥款義務;2024 財政年度將於 2026 年第二季初發佈。 MCP 必須每年在第三季提交更新的社區再投資計劃,以反映資金將如何分配給現有或新的活動。 Q: DHCS 將如何提供社區再投資的技術協助,以及 MCP 何時可以提出問題? A: DHCS 計劃通過即將舉行的以 MCP 為重點的網路研討會提供指導和支援,隨後還會為所有利益相關者舉行全體網路研討會。常見問題解答將定期更新,以解答更多問題。我們鼓勵 MCP 繼續向 MCP 的 MCOD 合約經理提交具體問題。 DHCS 將逐案處理這些問題。 社區再投資規劃 Q: 在特定的縣中,MCP 運作第一年的要求是什麼?如果營運的第一年是 2024 年,而 MCP 在 CY 2025 年的淨收入為負數,該如何處理? A :在特定縣第一年營運的 MCP,翌年開始在該縣須接受社區再投資。 以 為例 , 一個 MCP 於 2024 CY 在 特定 縣 第一年營運時 , 將根據 MCP 的 2025 CY 淨收入和 2025 CY MCAS 評量績效 遵守社區再投資要求 。 如果 MCP 在 2025 CY 的 淨收入為負數 ,且 在 2025 CY 沒有淨收入為正數的合格分包商,則 MCP 無需遵守 社區再投資 要求 。 提交 社區再投資計劃 第三季 CY2027 基於 CY 2025 負淨收入。 Q: 如果一個 MCP 在 2024 CY 中沒有淨收入,或新在一個縣營運,因此從 2025 CY 開始須遵守社區再投資規定,它將遵循完整的三年投資週期,還是縮短(兩年)週期? A: 從 2025 CY 開始受社區再投資要求規範的 MCP 將縮短投資週期, 一旦在 投資週期內後續 年度 報告正淨收入 ,即視適用 情況 提交 兩年 或一年的社區再投資計劃 。 與 APL 第 VII 節中 規定的 時間表一致 。 例如,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 CY 2026 中 的 淨收入為正數 ,他們將 於 2028 年 第 2 季從 DHCS 收到 再 投資義務 ,並 將被要求在 2028 年 第 3 季提交一份一年期的社區再投資計劃, 到 2028 年 第 4 季時已用盡的 建議 投資 。 CY 2029 年底 。 Q :MCP 如何有效地為其社區再投資計劃尋找與資金義務或有影響力的 CHIP 相關活動一致的資金機會? A : MCP 預計將 於 2025 CY 年初開始 社區 再投資 規劃程序, 收集資料 並徵求 利益相關者對社區需求的意見。這包括與當地醫療管轄區合作,收集有關 CHA 和 CHIP 的資訊 ,並諮詢 MCP 的社區諮詢委員會 (CAC), 以徵求 社區再投資建議 。 自 2024 年以來 ,MCP 也一直有意義地 參與 ,參與 CHA/CHIP 過程,這應該能提供持續一致的基礎。 通过这种早期规划和参与, MCPs 应该已经 确定了 优先领域和潜在机会,从而使 MCPs 能够 将资金与具有影响力的社区确定的需求结合起来 。 MCPs 可以 通过这一 过程 确定 受赠组织 , 也可以征求 在当地提供资金的慈善机构的建议。 MCPs 可以找到 的組織包括但不限於 傘式慈善協會,例如 加州慈善事業 由南加州 Grantmakers、 北加州 Grantmakers 和聖地牙哥 Catalyst 組成的聯盟 & Imperial Counites;社區基金會 ( 社區基金會定位器 | 社區基金會國家標準 );非營利研究和資訊 平台,如 Candid 或 Charity Navigator ,以及當地知識和 網絡, 都有助於識別潛在的受資助者 。 (請注意,DHCS 未評估過任何這些受資助機構 ,轉介這些資源 不應被解釋為 對這些實體的 認可 )。 Q :如果地方健康管轄區 (LHJ) 沒有目前的社區健康評估 (CHA) 或社區健康改善計畫 (CHIP),MCP 應使用什麼來通知社區再投資活動? A: MCP 及其合格分包商 必須 確保社區再投資活動直接參考社區識別的需求。如果 LHJ 沒有目前的 CHA 或 CHIP,MCP 可使用縣的策略計畫 或同等的縣級健康改善計畫 來指導 社區需求的識別,並為建議的社區再投資活動提供資訊。仍必須符合 APL 中概述的所有其他社區再投資規劃和協調要求。 Q: 如果「社區再投資計劃」中包含的投資或活動沒有實施,或由於情況不斷變化而需要進行重大變更,那麼通知或要求修改「社區再投資計劃」的程序是什麼? A: DHCS 將發布 有關社區再投資計劃和提交要求的 其他 指南和文件,但具體發佈日期尚未 確定。一旦有更新,將通知 MCP。 在發出進一步指引之前,歡迎 MCP 代表自己或其合格分包商 提出 社區再投資計劃的特別修訂 。 Q: 如果「社區再投資計劃」中的某項措施超出或未達到預期的投資水平,是否可以在「社區再投資計劃」的其他投資項目中調整資金?其流程為何? A : 此外 , 在特殊情況下 ,經 DHCS 批准, 如果有 令人信服 的 , MCP 也可 獲准 將未動用 的 資金 轉入 下一個三年 投資期 。 未在適用期限內完全使用資金的理由。任何此類調整或結轉請求必須記錄在案並經 DHCS 批准。 Q: MCP 應該如何反映合格分包商對共同社區再投資活動的貢獻,特別是那些提交多縣社區再投資計劃的分包商? A : 如果 合格分包商 將其 投資義務轉移至 MCP,MCP 將在其 提交 的社區再 投資 計劃 中 包括 。 DHCS 正在制定「 社區再投資 計劃」<spanclass="{spanclass="span">。56}" style=""> 提交範本,可讓 MCP 報告其本身的 義務以及 分包商的 義務 。 在 每個三年投資期 結束時 ,MCP 必須制定社區再投資報告,並在其網站上發佈,並將 連結提供給 DHCS 。MCP 可 在報告中描述 與縣內其他計劃 聯合或協調 進行的 任何 投資 ,以突出集體 投資 努力。 Q :當多個 MCP 在同一縣運作時,對於結盟或匯集社區再投資資金有什麼期望或偏好? A: DHCS 鼓勵 在同一縣內 經營 的 MCP 和合格分包商 合作進行社區再投資活動,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集體影響力。這樣做的目的是加強與社區認定的優先事項的一致性,並在計劃合作時提高投資的整體影響力。 預期 MCP 會考慮調整投資的機會 。 MCP 選擇 如何 合作,是 在 特定 縣 的所有計劃 之間 合作, 還是子集 合作 ,由他們自行決定。 匯集社區再投資資金的 MCP 只 需 報告 其 自身的 活動和投資 。 Q :部落健康或司法介入等召開的會議是否被視為社區再投資方案的一部分,還是社區參與規劃流程的一部分? A :這些召開的會議 是 社區參與規劃過程的一部分。社區再投資義務不得通過與社區再投資規劃或實施相關的程序或行政活動(包括社區或利益相關者參與活動)的開支來實現。 Q: 關於社區再投資,如果 MCP 和 LHJ/BH 主任 S 不同意資金分配?誰擁有最終的決策權? A: MCP 必須將 LHJ 和縣行為健康機構納入其規劃和決策過程中。MCP 的目的是與 LHJ 和縣 BH 緊密合作,以確保優先順序一致 ,並 使投資策略得到 LHJ 和縣 BH 的「普遍同意」。 如果 MCP 和 LHJ/BH 未就社區再投資計劃達成一致, , MCP 的 主要 責任 是確保投資策略 與 CHA/CHIP 中確 認的 社區需求一致。 LHJ 和縣行為健康主管 必須 出具一份 證明 , 確認 CHA/CHIP 的一致性 ,主管可在此證明中具體說明可能存在持續分歧的地方, 但 MCP 對具體資金分配和計劃的其他細節擁有最終決策權。 Q: 對於多計劃縣,DHCS 對於跨計劃和計劃/LHJ 參與、跨計劃和 LHJ 資金優先順序的一致性,以及跨計劃的 CHEO 合作有何期望? A: 在 有多個 MCP 運作的 縣 , MCP 和合格分包商必須與在同一縣運作的其他 MCP 協調,以便在社區再投資規劃過程中與 LHJ 合作,這與 MCP 對 CHA/CHIP 過程 的要求一致。 DHCS 鼓勵 在同一縣運作 的所有 MCP 和合格分包商協調社區 確定的 社區再投資活動 ,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集體影響力。MCP 在 提交 社區再投資計劃 時,必須證明他們與其他 MCP 合作 。 但是,MCP 如何選擇合作由 各計劃自行 決定。 同樣地, 每個 MCP(及其合格分包商(如適用))必須讓 其 首席健康公平官 (CHEO) 參與社區再投資規劃過程 , 以確保所有社區再投資計劃與整體健康公平需求和優先順序保持一致 。 CHEO 如何 合作 ,以及 每個 CHEO 在規劃過程中 的具體角色, 也由 MCP 自行決定。 Q: MCP 是否需要為分配至 2025 年及以後的投資部分完成利害關係人驗證? A: 自基於 2025 CY 淨收入的「社區再投資」開始(之後每年),MCP 必須提供當地公共衛生和行為衛生主管的「支持聲明」,表明年度「社區再投資計畫」中包含的建議投資與社區健康評估 (CHA)/ 社區健康改進計劃 (CHIP) 和行為衛生轉型 (BHT) 流程中確認的社區需求基本一致,並符合所有其他 APL 要求。無論建議的活動是先前已承諾的,還是新確定的,所有 APL 要求均適用。 社區再投資基金的允許用途 Q :適用於強制性使用類別下的活動,例如 培養醫療照護人力 DHCS 是否會考慮對非傳統和非健康計畫簽約的工作團隊(如資訊技術或健康照護研究)進行投資,以支援或改善健康照護服務,使其符合社區再投資的資格? A : 是的, DHCS 將考慮 對 支持或改善醫療服務提供的 非傳統和非健康計劃 合約員工 進行投資, 只要 這些員工 在 強制性 使用 類別 的參數範圍內 ,並符合 APL 中列出的所有其他要求。 計算& 溝通資金義務 Q :DHCS 如何確定用於計算社區再投資義務的淨收入? A : DHCS 將使用 MLR 呈件 中報告的淨收入, 經適當 調整 後 , , 以 確定 適用 CY 的 社區再投資義務金額。 Q: MCP 在 2026 CY 第 2 季從 DHCS 收到撥款義務時,是否有更明確的時間表? A: MCP 將於 2026 年4 月 收到 DHCS 的撥款義務 。 Q :MCP 應該如何管理社區內的社區再投資資金? 資金應該直接提供給縣衛生局和公共衛生部門,還是提供給執行允許使用類別活動的組織? A : 一旦 DHCS 批准 社區再投資計劃, 各 MCP 可 自行 決定 如何根據已批准的計劃管理其資金。 MCP 可與縣的行為衛生或公共衛生部門、社區組織或其他實體合作, 酌情 實施已批准的活動 。資金應直接用於最有能力執行建議的社區再投資活動並實現有意義的社區影響的組織。 Q: 如果 MCP 沒有正純收入,且未達到適用 CY 的最低品質衡量績效臨界值,MCP 是否仍需進行「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 A: 否, 如果 MCP 在適用的日曆年中沒有正淨收入, 則沒有社區再投資義務。 O 只有 每個適用年度的 淨收入為正數的 MCP 才須履行「基本」和/或「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 義務 。 Q: 如果 MCP 沒有正淨收入,但合格的分包商有正淨收入,則應由哪個實體負責社區再投資資金,是合格的分包商還是 MCP? A : 如果 MCP 沒有 正淨收入 ,但合格的分包商有 正淨收入 ,則合格的分包商 有責任 履行社區再投資義務。 允許 (但不要求) 合格分包商 將其基本社區再投資義務轉移給 MCP,由 MCP 代其管理資金,但 MCP 對這些資金的投資必須符合 APL 的所有要求。 鑒於合格分包商在向會員提供服務方面的重要作用,DHCS 鼓勵合格分包商積極 參與 社區再投資計劃。 在這兩種情況下,MCP 負責 提交 「社區再投資計劃」, 並確保 代表合格分包商 提交 所有適用的交付項目 。 Q :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沒有正淨收入,對社區再投資規劃的期望是什麼? A: 從 2025 CY 初期開始,所有 MCP 都應參與社區再投資規劃,包括收集資料和 徵求 利益相關者對社區需求的意見。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 三年投資期的 第一年 報告的淨收入為負數 ,但後來報告的淨收入 為正數 ,則必須 在投資期內淨收入為正數的年份 提交 「社區再投資計劃」 。 因此, 即使在沒有提交要求的年份 ,MCP 也應積極進行 社區再投資 規劃,以確保在 下一年 需要 提交計劃時做好準備 。 Q :對於 關於允許& 禁止使用資金的補充指南、 是否可以透過虛擬或面談的方式,複習本節所提出的情境,以區分上游、下游和整合介入的範例? A: DHCS 不打算舉辦單獨的研討會來介紹補充指南中的每種情況 。 MCP 應將指南中提供的示例作為參考點,並 使用 APL 25-004 附錄 A 中的腳 注作 為 具體 示例 , 以幫助 確定是否 與允許的使用類別一致。 有關具體情況的問題 , MCP 應聯繫 ,向 其 DHCS 合約經理 尋求澄清。 Q: 社區再投資方案的 HEDIS 報告將在州或縣層級進行評估? A: Per APL 25-007 附件 C、 (取代 APL 23-012)DHCS 要求 MCPs 在計劃和縣層級報告 Medi-Cal 管理式護理責任集 (MCAS) 資料。MCP 匯報的 MCAS 比率將在計劃層級進行稽核,而縣層級的資料則僅供 DHCS 用於品質與執行用途。根據 APL 25-007 附錄 C,自衡量年度 2024 (MY24) 開始,DHCS 將根據 MCAS 比率(包括 MCAS 內的 HEDIS 衡量)的縣級報告,在縣級應用執行層級指派。 為了社區再投資的目的,DHCS 將使用 APL 25-007 附件 C 中先前描述的執行層級和方法,與 MCAS 措施的縣級報告相關。DHCS 將利用縣級的相同執行層級分配來確定「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要求。 例如,如果 A 計劃涵蓋 10 個縣,在第 1-8 縣,他們符合所有措施的 MPL,但在第 9 縣和第 10 縣,他們屬於強制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定義見 APL 25-007 附件 C),則 A 計劃在第 9 縣和第 10 縣須遵守額外的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要求。 為計算在多個縣營運的 MCP 的整體財務義務,DHCS 將以下列分配方法計算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5% 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平均分配到營運所在的縣,95% 基本社區再投資資金按計劃在縣的 Medi-Cal 成員比例分配。DHCS 將根據計算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時的會員月份,按縣確定適用 CY 的每個 MCP 會員。如果一個 MCP 在多個縣營運,並須遵守「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的要求,DHCS 將按其 Medi-Cal 成員的比例來計算該 MCP 的「品質成就社區再投資」資金分配,在這些縣中,該 MCP 已獲得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指派(APL 25-004,第 3 頁)。 14). Q: 社區再投資如何確定 MCP 的年度淨收入?是計算所有縣,還是每個縣單獨計算? A: DHCS 將在每個日曆年結束後 12 個月內,根據年度醫療損失率 (MLR) 呈報,計算全州 MCP 的年度淨收入總額。 縣級社區再投資基金的分配通常與 MCP 各縣的 Medi-Cal 會員人數成正比。 詳細分配方法請參閱 APL 25-004 第五節。 品質成就」資金義務(即淨收入的 7.5% )將僅根據 MCP 收到執行第 2 級或第 3 級指派(根據相對於成員月的分配)的縣的估計淨收入來計算,而非 MCP 的全州總淨收入。 Q: 是否會公開分享「社區再投資」的資金義務? A: 社區再投資資金義務一經計算,即成為公共記錄,並受公共記錄法案 (PRA) 規範。此外,根據 APL 25-004 第 IV 節,MCP 必須每年(在 DHCS 批准後)在其網站上公佈社區再投資計劃。 社區再投資計劃將包括 MCP 所經營的每個縣的每項社區再投資活動的預計資金分配。 Q: 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沒有淨收入,對社區再投資規劃的期望是什麼? A: 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都沒有淨收入,則適用年度不適用 CR 資金義務,且適用年度不需要向 DHCS 提交社區再投資計劃。 例如,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 2024 財政年度的淨收入都不是正數,則在 2026 年第 3 季無需根據 2024 財政年度的淨收入履行社區再投資計劃的義務。 但是,MCP 必須參與 APL 第 VII 節所述的社區再投資參與和規劃活動(第.A.2.1.1 頁)。 16),例如收集資料和徵求利害關係人對社區需求的意見。 如果 MCP 或其合格分包商在隨後的 CY 中擁有與投資期相關的正淨收入,則 MCP 必須提交一份為期兩年或一年的「社區再投資計畫」(視情況而定)。 Q: 如果 MCP 在適用的 CY 中沒有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淨收入,那麼該社區再投資計劃的資金是來自合格分包商還是 MCP? A: 如果 MCP 沒有淨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淨收入,則合格分包商有責任履行 CR 義務,並遵守所有 APL 要求。 任何將該義務轉移至 MCP 代其管理資金的做法均為選擇性的。 Q: 在社區再投資的背景下,"Member Grants" 的定義是什麼? A: 會員補助金是指直接提供給會員的任何付款或資金,作為社區再投資活動的一部分。這些類型的 支出 不能用於履行 APL 25-004 中概述的社區再投資義務。 WebCom Page Navigation WebCom Page Title WebCom Page Main 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