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訊常見問題
1.諒解備忘錄 (MOU) 的目標/目的是什麼?
諒解備忘錄旨在:
- 明確各方的角色和責任、
- 加強當地參與、
- 改善各方之間的照護協調,以及
- 制定並記錄流程和程序,為會員提供全人照護。
諒解備忘錄利用現有的要求和政策及指導文件,將相關的組成部分納入單一文件中,可供管理性護理計劃 (MCP) 和第三方實體使用,以提高各方在執行與提供服務或提供護理和協調有關的現有要求時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每份 MOU 是 MCP 與第三方實體(如縣心理健康計劃 (MHP)、藥物 Medi-Cal (DMC)、藥物 Medi-Cal 有組織遞送系統 (DMC-ODS) 縣)之間具有約束力、可強制執行的合約協議。這些協議概述了各方在協調由多方為會員提供的醫療必需承保服務和分割服務時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諒解備忘錄並非 MCP、MHP、DMC-ODS 或 DMC 所有要求的詳盡清單,而是 MCP 與第三方實體(如 MHP、DMC、DMC-ODS 等)協調為會員提供護理的特定要求子集。MCP 仍必須遵守 MCP 合約、所有計劃信函 (APL) 及其他適用的指引。MHP 仍必須遵守 2022-2027 年 MHP 合約,DMC 縣仍必須遵守 2023-2027 年 DMC 合約,DMC-ODS 縣仍必須遵守 DMC-ODS 合約,以及行為健康資訊通知 (BHIN) 和其他適用指引。
2.何時使用基本 MOU 範本?
如果 MCP 希望與沒有定制 MOU 範本的第三方實體簽訂 MOU,DHCS 建議使用基本 MOU 範本。對於 MCP 合約要求的所有 MOU,必須使用 Bespoke MOU 範本。
3.諒解備忘錄中概述的每項規定的用意是什麼?
每項規定的意圖說明如下:
- 提供服務:列出 MOU 涵蓋的服務;
- 各方義務:概述各方的義務,以確保每一方都知道根據現有要求,另一方必須提供或安排哪些服務。本節還要求各方提供適當的聯絡資訊,以確保各方知道如何以及與誰聯絡,以履行 MOU 中規定的義務;
- 培訓和教育要求:MOU 描述了對執行 MOU 中規定義務的各方員工進行的必要培訓和教育,並要求 MCP 向其分包商、下游分包商和網絡醫療提供者提供必要資訊,以便他們與第三方實體協調護理、向第三方實體轉介或接受第三方實體的轉介;
- 轉介流程:轉介部分旨在鼓勵各方制定並記錄如何在適當時相互轉介會員,並概述每次轉介可能需要的資訊;
- 照護協調:護理協調要求旨在鼓勵各方制定和記錄各方協調護理的方式,監控這些流程是否有效,並在必要時改善流程;
- 季度會議:需要每季召開會議,以確保各方有固定的時間開會,評估 MOU 是否能有效地支援照護協調和全人照護,以及解決在履行 MOU 義務時可能出現的特定問題;
- 品質改善:此要求是為了讓各方確保與履行 MOU 義務相關的持續品質改善,目的是鼓勵各方制定並記錄如何評估 MOU 是否正在改善照護協調和全人照護,並制定指標以評估 MOU 是否有效達成其目標;
- 資料共用與保密:各方應確定和記錄為促進轉介和協調護理而必須共用的最低必要資訊,制定如何共用該資訊的流程,並確定共用最低必要資訊是否需要會員同意,如果需要,則應在可能的情況下實施標準化流程以取得會員同意;
- 爭議解決:雙方必須制定並記錄爭議解決程序,以解決雙方在備忘錄下的責任衝突,包括解決爭議的時間表和必要時將未解決的爭議提交 DHCS(和/或其他州政府部門)的上級程序;以及
- 一般條款:這些條款說明一般合約要求,例如 MCP 必須在其網站上公開張貼已執行的 MOU、MCP 必須每年審查 MOU 以確定是否合規及是否需要更新、MCP 不得轉授 MOU(除非 MCP 合約允許)等要求。
4.什麼是客製化 MOU 範本?
定制 MOU 範本是指 MCP 與第三方實體之間的 MCP 合約所要求的一套特定 MOU 範本(如區域中心 MOU 範本、前五縣 MOU 範本等)。它們包含基本 MOU 範本條文(如上所述)以及 MCP 和指定第三方實體的特定計劃條文。與基本範本類似,第三方實體和 MCP 可根據需要調整措辭,以反映當地協議,只要不與最低要求規定相衝突即可。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可選條款和 MOU 提交程序。定制 MOU 範本可在
DHCS MCP MOU 網頁上找到。
5.如果縣在一個機構下有多項服務或計劃,是否需要分別執行每份 MOU?
否。為了減輕各方的行政負擔,並考慮到縣結構在當地的差異,在多個 MOU 範本適用於單一第三方實體的情況下,可將多項服務或計劃包含在單一 MOU 之下。
對於 MCP 合約要求的所有諒解備忘錄,必須使用定制的諒解備忘錄範本。因此,如果 DHCS 已發佈定制 MOU 範本供 MCP 與第三方實體簽訂,則雙方不會使用基本 MOU 範本。MCP 可以對 DHCS 沒有定制 MOU 範本的第三方實體使用基本 MOU 範本,並根據需要將其與其他定制 MOU 範本相結合。
此外,DHCS 鼓勵但不要求多方諒解備忘錄,只要諒解備忘錄的目標能在地方層面實現,就可以有一個以上的 MCP 和/或第三方實體簽署諒解備忘錄。諒解備忘錄作為一種工具,旨在促進和便利地方層面的合作與溝通。當多方簽訂 MOU 時,必須牢記這個基本目的。諒解備忘錄旨在促進合作,其成功執行有賴於所有參與方共同承諾加強合作並保持開放的溝通渠道。在多個 MCP 簽訂 MOU,並對 MOU 提出紅線編輯的情況下,只需一個 MCP 將紅線 MOU 提交給 DHCS 審核和批准。
MCP 只需在第三方實體負責的縣執行 MOU,並非每個 MCP 和第三方實體都需要執行所有 MOU。例如,MCP 只需在 DMC-ODS
運作 所在的縣 執行 DMC-ODS 諒解備 忘錄。這也適用於「縣為本目標個案管理」(County-Based Targeted Case Management)和「全童模式」(Whole Child Model)。
如果各方同意將多個 Bespoke 範本合併為單一諒解備忘錄,但不變更或刪除任何最低強制性要求,則合併後的諒解備忘錄可以不經紅線提交存檔和使用。如果雙方修改或刪除任何強制性要求,則 MCP 必須在簽訂前提交建議 MOU 的重劃版本,以供審核和批准,如上文所述。
6.為什麼 APL 和 MOU 範本中有些詞彙是大寫的?
詞彙具有 MCP 與 DHCS 之間的 MCP 合約所賦予的涵義,或 MOU 範本所定義的涵義。這些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MCP 合約中列出的條款。
- MCP 負責人」是 MCP 指定的人員,負責監督護理協調活動及與第三方實體的溝通,並確保 MCP 遵守 MOU。
MCP 負責人負責確保以下事項:
- 至少每季度與第三方實體開會一次,以處理根據備忘錄出現的任何問題;
- 向 MCP 的合規官報告 MCP 對 MOU 的遵守情況;以及
- 確保 MCP 有足夠的員工支持 MOU 的遵守和管理;
- 擔任或指定另一人擔任與第三方實體的聯絡人和聯絡員,以確保雙方定期會面、保持溝通渠道等。
- 第三方實體還必須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監督第三方實體的護理協調活動、與 MCP 的溝通以及 MOU 的遵守情況。責任人也擔任或可指定一人擔任指定聯絡人,以及與第三方實體的聯絡人,負責履行責任人的部分日常義務,例如與第三方實體溝通、協調會議,以及向責任人報告。
Bel MOU 合約要求的其他角色已定義,且僅與括弧中提及的特定定制 MOU 範本相關:
- (County Child Welfare (CCW) MOU):MCP 兒童福利聯絡人」是 MCP 指定的人員,負責確保符合 CCW 備忘錄所涵蓋的涉及兒童福利和寄養的會員需求。其他資訊請參閱APL 24-013。
- (居家支援服務 (IHSS) MOU;區域中心 MOU):長期服務和支援 (LTSS) 聯繫人」是 MCP 確定的個人或個人組合,作為其提供者關係或相關職能的一部分,擔任長期服務和支援 LTSS 提供者(包括 IHSS 計劃和區域中心)的聯繫人。有關 LTSS 聯絡人的詳細資訊,包括定義和適用要求,請參閱 APL 24-009 以及此主題的任何後續 APL。
- (Whole Child Model (WCM) MOU; Local Health Department (LHD) MOU):加州兒童服務(CCS)聯絡人」是 MCP 為 CCS 計劃指定的個人。這些聯絡員必須接受有關加州兒童服務規則和法規的全面訓練,包括轉介和授權程序、與郡政府的年度醫療審核,以及護理管理要求。經過訓練的聯絡人將確保符合規定、簡化與縣的協調,並改善符合 CCS 資格兒童的成果。有關 CCS 聯絡人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MCP 合約。
8.是否每份 MOU 都由不同的人擔任 MOU 聯絡人?
MCP 不需要為每份 MOU 設立獨特的聯絡人,只要該聯絡人具備履行該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即可。
9.如果任何一方發生員工更替,需要更新個人姓名,是否每次更新都需要 MOU 的附錄?
如果聯絡人或負責人有變更,DHCS 要求 MCP 盡快提供通知,且不得遲於變更後的五個工作天。這是為了確保所有各方都知道履行 MOU 所列義務的適當聯絡人。通知中必須包含個人姓名和聯絡資訊,而不只是其角色或職稱。如果指定的聯絡人和負責人有任何變更,必須通過管理性護理運營部(MCOD)的聯絡人名錄通知 DHCS,但這並不需要對 MOU 文件進行增補。
10.MCP 是否需要在其網站上公佈已執行的 MOU,包括代表姓名和簽名?
MCP 必須在其網站上公佈已執行的 MOU。各方可選擇將諒解備忘錄聯絡人和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絡資訊納入其政策和程序 (P&Ps),並僅在已執行的諒解備忘錄中包含職位名稱。如果聯繫資訊包含在 P&Ps 中,則各方應在 MOU 中包含一項聲明,提及聯繫資訊可在 P&Ps 中查閱。
請注意,MCP 必須填寫 MOU 子類型,向 MCOD 聯繫名錄報告各 MOU 聯繫人和負責人的 MCP 聯繫資訊。
MCP 可刪除已執行的 MOU 副本上的簽名,並用 "Original Signed by "取代,並張貼在 MCP 的網站上。
11.未來更多的政策發展將如何影響 MOU?
基本諒解備忘錄範本和定制諒解備忘錄範本的設計特意參考了與 MCP 和第三方實體之間關係相關的要求和政策。然而,備忘錄並未重述所有要求。提及要求和政策的目的是允許 MOU 穩定,但也允許根據需要更新政策的靈活性。
例如,DHCS 已對以下方面實施政策決定和運作要求:強化照護管理 (ECM),包括個案管理職責分工和區域中心 ECM 職責;MCP 兒童福利聯絡人在
APL 24-013 中的角色和職責;
閉路轉介 (CLR);以及緊急應變準備。MCP 合約第 6.0 條規定要做好緊急應變準備,但在 MOU 中仍為選項。DHCS 並未根據這些新政策對 MOU 範本進行更新,也不打算隨著政策的變更或新政策的實施而重新發佈新的 MOU 範本。
MCP 負責每年審查其 MOU,以瞭解是否需要修改或更新責任和義務,並確認影響 MOU 的新政策或指導方針或已變更的政策或指導方針。MCP 應與第三方實體合作,適當修訂或新增 MOU 附件,以反映此類新的或變更的政策。MCP 必須提交諒解備忘錄年度審核的證據,以及任何因此而修改或更新的諒解備忘錄副本。
在未來幾年,當 DHCS 評估 MCP 是否遵守 APL 和 MOU 時,當各方加強協調努力時,當更新的 MCP 合約、政策或指導需要修改強制性條款或定義時,DHCS 打算定期審查和修改/重新發佈 APL 和模板。
12.如何使缔约方对尚未发布的政策负责?
DHCS 將要求 MCP 在政策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後遵守政策,並在頒佈新政策及其生效日期時通知 MCP。DHCS 打算讓 MCP 和第三方實體進行合作,評估目前流程中的差距,並努力在這些領域建立流程,同時了解這些政策將會制定。
13.如果 MOU 是在對 MOU 範本進行技術變更之前簽訂的,MCP 是否需要提交對 MOU 的修正?
如果 MOU 發佈前已執行,並對範本進行了技術性修改,或已進入執行流程的最後 階段,則 MCP 無需執行和提交修訂。對於尚未執行的所有其他 MOU,請使用最新版本的範本。此外,根據 APL 23-029 的規定,MCP 必須每年審查其備忘錄,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或更新責任,並必須提交備忘錄年度審查的證據,以及因此而修改或更新的備忘錄副本。
14.如果第三方實體是提供承保服務的網絡提供商,這會影響 MOU 嗎?
如果第三方實體也是根據 MCP 與第三方之間的單獨協議向會員提供承保服務的網絡提供商,則 MOU 不適用於第三方提供的合約服務。舉例來說,如果 LHD 是合約 ECM 提供者,則 MCP 仍應真誠地努力與 LHD 簽訂 MOU,以提供 MOU 中包含的非 ECM 服務。LHD MOU 不適用於 LHD 與網路提供者之間的合約 ECM 服務。如需 ECM 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ECM 政策指南。
15.第三方實體是否需要在 MCP 初步聯絡之前採取任何行動?
DHCS 希望 MCP 主動與第三方實體聯繫和合作,開始建立這些合作關係,並合作執行 MOU。DHCS 建議第三方實體與 MCP 密切合作,以確保已簽署的 MOU 符合 APL 23-029 中所述的 MCP 要求。
16.有關 MOU 的問題或技術協助請求可寄至何處?
17.哪個日期應作為 MOU 的生效日期?什麼是生效日期與執行日期?
MOU 生效日期為 MOU 的生效日期。執行日期是所有各方簽署 MOU 的日期。締約方應確定其諒解備忘錄的適當生效日期。在某些情況下,MOU 的生效日期與執行日期相同 (例如,MOU 於 12/1/24 簽署,並自 12/1/24 起生效)。在其他情況下,會提供與執行日期不同的特定生效日期 (例如,諒解備忘錄於 12/1/24 簽署,並於 1/1/25 開始生效)。
18.什麼是閉路推薦 (CLR)?
CLR 定義為代表 Medi-Cal 管理式護理會員啟動的轉介,該轉介會被追蹤、支援、監控,並導致已知結案。CLR 的實施涉及對 MCP 的要求,以確保有效追蹤和支援這些轉介。CLR 的目標是透過識別和解決轉介做法和服務可用性方面的差距,增加成功連線到所需服務的 Medi-Cal 會員比例。自1 年 7 月起,2025 ,CLR 要求適用於 ECM 和社區支援,這是 MCP 在處理資格、授權服務和將合資格會員轉介給網絡提供者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兩項優先服務。ECM 和社區支援以外的服務,包括 MCP 和其他管理性護理服務系統(如行為健康)之間的轉介,目前不屬於 CLR 的要求。DHCS 打算利用 CLR 定義和要求來定義跨服 務系統和其他服務(如適用)的 CLR 指南。如需 CLR 要求的其他資訊,請參閱
CLR 實施指引和
CLR 常見問題。
19.截至 2025 年 5 月,有關 CLR 的最新指引為何?
只有 MCP 必須進行 CLR。MCP 的 CLR 要求將於 7 月1,2025 生效,並將適用於轉介至兩項服務 - ECM 和社區支援。MCP 將負責加強支援和追蹤所有轉介至 ECM 和社區支援的個案(例如,由醫療服務提供者、縣、社會服務組織和社區組織轉介的個案),目標是增加成功參與 ECM 和社區支援服務的轉介會員人數。有關 CLR 要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人口健康管理政策指南」。
此外,DHCS 已更新了 MOU 範本的可選 CLR 條款(包含在下文中)。DHCS 鼓勵 MCP 將更新的 CLR 條款納入其與第三方實體簽訂但尚未執行的 MOU 中。有關 MOU 要求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DHCS MCP MOU 網頁。
更新可選的 MOU 條款:
"閉環轉介 (CLR)。自 7 月起1,2025, MCP 必須遵守 DHCS Closed-Loop Referral Implementation Guidance。對於所有轉介至「加強照護管理」(ECM)、「社區支援」和未來 CLR 適用服務,MCP 必須執行追蹤、支援和監控 [其他方] 提交的轉介直至轉介結束的程序。MCP 還必須遵守規定,在指南中列出的時限內通知 [其他方] 授權狀態、轉介環路關閉原因和關閉日期,以支援 [其他方] 瞭解轉介至 CLR 服務的會員的轉介狀態和結果。締約雙方將共同協作,為 CLR 建立 MCP 通知的途徑和方法。DHCS 要求 MCP 使用電子方式通知轉介實體轉介狀況,而非紙張方式」。
在 CLR 要求之外,DHCS 繼續鼓勵第三方實體將受益於
ECM 和社區支援的會員轉介至其 MCP。有關轉介至 ECM 和社區支援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各 MCP 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