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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服務​​ 

DHCS 傳票指引​​ 

網上傳票中心 GovQA​​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衞生護理署(本署)將透過傳票中心/政府一站通訊網站接收處理申請。 請求者可以存取傳票中心提交請求。​​ 

建立客戶帳戶時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署會透過傳票中心發送回覆電子郵件給申請人,其中包括連結至入口網站,該處將上傳回應式文件以供審查和檢索。​​ 

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1.所有州法院傳票都需要一張開給健康照護服務部的 15.00 美元支票。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將沒有處理付款的方法。在 GovQA 平台中輸入您的服務請求後,處理您服務的支票(備註欄中有相關的 GovQA 參考編號)仍應如常郵寄給本部。收到付款後,我們會立即處理您的請求。請將載有相關傳票中心/GovQA 參考號碼的支票正本郵寄到本處,地址為 Department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ffice of Legal Services, Subpoena Desk, P.O. Box 997413, MS 0010, Sacramento, CA 95899-7413。如果在(五)個營業日內未收到付款,服務將被拒絕。
2.州立法院傳票需要發出「給消費者的通知」(Notice to Consumer),日期不得早於送達日期起十 (10) 天,或發出「發佈記錄授權書」(Authorization to Release Records)。
3.3. 州法院傳票要求記錄保管人親自出席,需要開立 275.00 美元的支票,支票抬頭為 Health Care Services Department(醫療保健服務部)。
4.所有傳票必須具備
a.出生日期;以及
b.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的數字,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 9 位數)。
5.如果您要求 MediCal 提供者記錄,您必須提供 NPI(全國提供者識別碼)和地址。
6.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7.授權發放記錄必須包括
a.目前可辨識的帶照片身份證副本。
b.如果是代表,請提供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指定訴訟監護人或出生證明)。​​ 

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本署不保留下列記錄:​​ 

  • 放射及/或醫療記錄。 這些必須從健康計劃或管理服務的提供者處獲得。​​ 
  •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申請的副本。 這些需要從成員最初申請福利的縣取得。​​ 
  • Records for Medicare beneficiaries. Requests for Medicare records should be sent to the regional office of the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 Records for individuals employed through DHCS’s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IHSS) program. IHSS employee records are maintain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Access secondary Service of Process methods on the Secondary Service page.​​ 

DHCS 存取和發布 PHI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