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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S 傳票指引

網上傳票中心 GovQA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衞生護理署(本署)將透過傳票中心/政府一站通訊網站接收處理申請。 請求者可以存取傳票中心提交請求

建立客戶帳戶時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署會透過傳票中心發送回覆電子郵件給申請人,其中包括連結至入口網站,該處將上傳回應式文件以供審查和檢索。

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1. 所有州法院傳票都需要向衛生護理服務部發出 15.00 美元的支票。 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將沒有處理付款方式。 在 GovQA 平台中輸入您的服務請求後,仍然應將您的服務處理的檢查(在備忘錄行中附有相關的 GovQA 參考編號)郵寄給部門。 您的請求將在收到付款後立即處理。 請將支票正本連同備有相關傳票中心/政府一覽表編號,郵寄至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州薩克拉門托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地址:衛生護理服務部,傳票處,郵寄信箱 997413,MS 0010,法律服務處。 如果在(五)5 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付款,服務將被拒絕。
  2. 州法院傳票要求向消費者發出通知,日期不早於通知日期起計十(10)天,或發布紀錄的授權。
  3. 針對紀錄保管人個人出席的州法院傳票,需要向醫療護理服務部發出 275.00 美元的支票。
  4. 所有傳票都必須有:
    1. 出生日期;以及
    2. 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的號碼,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 9 位數)。
  5. 如果您要求 MediCal 提供者記錄,您必須提供 NPI(全國提供者識別碼)和地址。
  6. 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7. 發行記錄的授權必須包括:
    1. 當前、清晰可讀的照片身份證副本。
    2. 如果是代表人,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 委任監護人 ad litem 或出生證明)。

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本署不保留下列記錄:

  • 放射及/或醫療記錄。 這些必須從健康計劃或管理服務的提供者處獲得。
  •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申請的副本。 這些需要從成員最初申請福利的縣取得。
  • Records for Medicare beneficiaries. Requests for Medicare records should be sent to the regional office of the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 Records for individuals employed through DHCS’s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IHSS) program. IHSS employee records are maintain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Access secondary Service of Process methods on the Secondary Service page.

DHCS 存取和發布 PHI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