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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服務​​ 

DHCS 傳票指引​​ 

網上傳票中心 GovQA​​ 

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衞生護理署(本署)將透過傳票中心/政府一站通訊網站接收處理申請。 請求者可以存取傳票中心提交請求。​​ 

建立客戶帳戶時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署會透過傳票中心發送回覆電子郵件給申請人,其中包括連結至入口網站,該處將上傳回應式文件以供審查和檢索。​​ 

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1. 所有州法院傳票均要求開立一張抬頭為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15.00 美元支票。 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將不提供付款處理方式。在 GovQA 平台提交服務請求後,仍應像往常一樣將服務處理檢查表(附有相關的 GovQA 參考編號)郵寄給相關部門。您的申請將在收到付款後立即處理。請將原件支票連同相關的傳票中心/GovQA 參考編號一起郵寄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ffice of Legal Services, Subpoena Desk, PO Box 997413, MS 0010, Sacramento, CA 95899-7413 。如果在 5 個工作天內未收到付款,服務將被拒絕。​​ 
  2. 州法院傳票要求向消費者發出通知,日期不早於通知日期起計十(10)天,或發布紀錄的授權。​​ 
  3. 針對紀錄保管人個人出席的州法院傳票,需要向醫療護理服務部發出 275.00 美元的支票。​​ 
  4. 所有傳票都必須有:​​ 
    1. 出生日期;以及​​ 
    2. 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的號碼,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 9 位數)。​​ 
  5. 如果您要求 MediCal 提供者記錄,您必須提供 NPI(全國提供者識別碼)和地址。​​ 
  6. 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7. 發行記錄的授權必須包括:​​ 
    1. 當前、清晰可讀的照片身份證副本。​​ 
    2. 如果是代表人,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 委任監護人 ad litem 或出生證明)。​​ 

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本署不保留下列記錄:​​ 

  • 放射及/或醫療記錄。 這些必須從健康計劃或管理服務的提供者處獲得。​​ 
  •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申請的副本。 這些需要從成員最初申請福利的縣取得。​​ 
  • Records for Medicare beneficiaries. Requests for Medicare records should be sent to the regional office of the 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 Records for individuals employed through DHCS’s In-Home Supportive Services (IHSS) program. IHSS employee records are maintain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Access secondary Service of Process methods on the Secondary Service page.​​ 

DHCS 存取和發布 PHI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