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許可證 & 認證分部
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的心理健康執照& 認證 (MHLC) 分部負責精神科和康復照護設施的執照核發,以及全州範圍內心理健康計畫的核准和/或認證,範圍從急性計畫到長期計畫。MHLC 分會負責執行和維護一個系統,以確保 24 小時精神科和康復照護設施,包括心理健康康復中心 (MHRC)、精神科健康設施 (PHF) 和精神科住院治療設施 (PRTF),都符合州法令規定的發證要求。MHLC 分部的職責包括對 DHCS 許可的精神健康設施實施民事和金錢制裁,包括停止和中止命令,以及行政行動的上訴程序。MHLC 分部還負責批准加州各縣指定的 5150 設施,以便根據《福利與制度法》(W&I) 第 5150 節的 Lanterman-Petris-Short 法案和《兒童民事羈留和心理健康治療法》(W&I Code Sections 5585.50/5585.55) 進行 72 小時治療和評估。此外,MHLC 分會每季向各縣的心理健康計畫或設施收集資料,包括非自願拘留的人數、臨時和永久保 護人的人數,以及在監獄設施內接受門診服務的人數。MHLC 分會提供監督,並確定服務於兒童和成人的住宿式心理健康治療計劃是否符合州法律、法規和其他管理要求。此外,MHLC 處負責根據《州政府醫療補助手冊》第 4390 和 4390.1 節發布的 IMD 準則,對設施進行精神疾病機構 (IMD) 判斷。若要啟動 IMD 判定程序,請透過電話 (916) 323-1864 或電子郵件 MHIMD@dhcs.ca.gov 聯絡 MHLC 分公司。
呈交訴狀
任何人都可向 DHCS 提交有關 MHRC、PHF 或 PRTF 運作的投訴。若要針對 MHRC、PHF 或 PRTF 提出投訴,請填寫線上「投訴表」,然後按下頁面下方的「提交」。
也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申訴。投訴應具體說明所指控的違規行為的足夠細節,以便 DHCS 確定日期和時間、涉及的人員以及違規行為。如果您希望透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訴,請使用下列 MHLC 分會申訴聯絡資訊。請注意,申訴人不會自動收到申訴結果的通知。但是,投訴人可在調查結束後要求獲得結果,並將以投訴人的名義啟動公共記錄法案 (PRA) 請求。如果您不是申訴人,並希望在申訴結束後獲得有關申訴結果的資訊,請提交 PRA 請求。如需 PRA 程序的詳細資訊,請造訪公共記錄法案 首頁。
投訴聯絡資訊
投訴報告專線
(916) 327-8378
投訴電子郵件地址
mhuor2@dhcs.ca.gov
傳真
(916) 440-5600
郵件
P.O. Box 997413, MS 2800
Sacramento, CA 95899-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