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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和合作夥伴 LPS指定設施​​ 

LPS 指定設施​​ 

縣 LPS 指定設施是由縣指定進行評估和治療的精神健康治療設施,獲得國家衛生護理服務部批准,並獲得健康和安全守則第 1250 或 1250.2 條第 (a) 或 (b) 分部定義的醫療設施授權,或獲得美國衛生護理服務部認證,以提供精神健康治療。 指定設施可包括但不限於持牌精神科醫院、持牌精神科醫療設施和認證的危機穩定單位。​​ 

以下行為健康資訊通知 (BHIN) 是關於立即實施 LPS 設施指定臨時條例的通知。本臨時法規依據 SB1238(Eggman,2024 年法令第 644 章)制定。​​ 

If you have questions pertaining to LPS Designation, please contactLPSInfo@dhcs.ca.gov​​ 

適用於與 WIC 相關的所有數據報告​​  § 5402, please visit the​​  WIC § 5402 資料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