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S 指定設施
縣 LPS 指定設施是由縣指定進行評估和治療的精神健康治療設施,獲得國家衛生護理服務部批准,並獲得健康和安全守則第 1250 或 1250.2 條第 (a) 或 (b) 分部定義的醫療設施授權,或獲得美國衛生護理服務部認證,以提供精神健康治療。 指定設施可包括但不限於持牌精神科醫院、持牌精神科醫療設施和認證的危機穩定單位。
- 參議院條例草案(SB)43 常見問題
- 尋找縣立 LPS 指定 24 小時設施
- 尋找縣立 LPS 指定門診診所或 CSU 設施
- 尋找其他類型的縣指定設施
- AB 416 備忘錄:符合 Lanterman-Petris-Short 法案指定資格的急診醫師
以下行為健康資訊通知 (BHIN) 是關於立即實施 LPS 設施指定臨時條例的通知。本臨時法規依據 SB1238(Eggman,2024 年法令第 644 章)制定。
- BHIN 26-009
- 附錄 A:Lanterman-Petris-Short 法 (LPS) 設施指定臨時法規 (2026 年 2 月 24 日)
- 附件 B:設施指定批准或批准續期申請表 DHCS 25-0022 (02/2026)
If you have questions pertaining to LPS Designation, please contact: LPSInfo@dhcs.ca.gov
適用於與 WIC 相關的所有數據報告 § 5402, please visit the WIC § 5402 資料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