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赤字削減法案-公民身分要求
2月8 , 2005 ,布希總統簽署了《民主改革法案》,該法案對Medicaid ( California的Medi-Cal )法做出了一些修改。 其中一項變更是要求聲明自己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國民的人員出示證明其身分的文件以及身分證明。本網站包含有關加州法律和聯邦法律中有關此項要求的信息,以及California實施此項要求的情況。
DRA 外展資料
DRA歷史資訊
所有縣福利署長信函(ACWDL)
- 本《全縣福利主任信函》(ACWDL 07-12)的目的是為各縣提供指導,以實施 2005 年聯邦赤字削減法案 (DRA) 的新要求,即要求申請人和受益人提供美國公民身份或美國國民身份證明文件,作為申請 Medi-Cal 資格的條件,前提是他們聲明自己是美國公民身份或國民。
- The purpose of this All County Welfare Director’s Letter (ACWDL 08-29) is to provide counties with updated information and instructions for implementing the Medi-Cal citizenship and identity requirements under the Federal Deficit Reduction Act of 2005 (DRA).
- 安全衛星期間 09-65
社會安全號碼資料匹配,用於核實公民身份和身份,以確定是否符合加州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l) 的資格 - 中華民國電子郵件 08-54
2005 年減少赤字法和僅限國家計劃 - 安全衛星期間 08-44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2005 年赤字削減法案公民/身分要求行動通知 - 安全衛星期八至二十五
符合 2005 年聯邦赤字削減法案 (DRA) 的乳癌和子宮頸癌治療專案公民文件證據處理程序 - 安全衛星期間 08-03
關於要求提供公民身份/國民身份和身份證據作為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資格條件的行動通知